物權變動
【知識點】物權變動的原因
物權變動的原因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二是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項目 內容
法律行為 根據行為人意志發生法律效果
非基于法律行為 基于事實行為。《物權法》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基于法律規定。《物權法》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為。《物權法》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2017年新增)其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裁決書以及調解書。
【相關考點】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兩類:事件和人的行為。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兩類:(1)法律行為;(2)事實行為。
【知識點】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
(一)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交付
《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交付有現實交付與交付替代兩種形態。
現實交付 將物直接交由對方占有,是最為典型的交付形態
交付替代 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考題·多選題】(2009年·舊)下列情形中,不發生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有( )。
A.甲委托乙保管名貴字畫一幅,已交付
B.甲借給乙現金100元,已交付
C.甲贈送乙手機一部,已交付
D.甲將自己的汽車出租給乙,已交付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選項A中乙僅是負責保管,選項D中乙僅取得的是使用權,均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因此當選;選項BC都發生了所有權轉移,因此不選。(對于選項B,實際上該100元貨幣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
(二)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登記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項目 內容
首次登記 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
變更登記 不動產登記事項發生不涉及權利轉移的變更所需登記。例如,權利人變更名稱、不動產變更用途等
轉移登記 不動產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轉移所需登記。例如,買賣、贈與、繼承等
注銷登記 不動產權利消滅。例如,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征收或者收回等
更正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異議登記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預告登記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一方面,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另一方面,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1)預購商品房;(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3)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考題·單選題】(2015年)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記之前,須先提起異議登記
B.更正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是權利人,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
C.異議登記之日起10日內申請人不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
D.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登記機關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選項B正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因此是先更正登記,得不到實現的才異議登記;選項A錯誤。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選項C錯誤。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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