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
概 述
一、總體目標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以下簡稱專業階段考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規范。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劃分,分為三個級別:
(一)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掌握學科領域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二)能力等級2——基本應用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在比較簡單的職業環境中,堅持正確的職業價值觀,遵從職業道德要求,保持正確的職業態度,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解決實務問題。
(三)能力等級3——綜合運用能力
是指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在相對復雜的職業環境中,堅持正確的職業價值觀,遵從職業道德要求,保持正確的職業態度,綜合運用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會計
考試目標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理解、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解決實務問題。考試涉及的相關法規截至2020年12月31日。
1.會計基本原理,包括會計概念、會計循環、會計方法、應用復式記賬記錄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原則、財務報告的目標和編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包括對相關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運用,以及各項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和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3.特定環境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包括運用會計基本原理在特定環境下對交易或事項實質的判斷、作出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并進行具體會計處理;
4.財務報告編制,包括根據交易或事項處理結果,編制財務報告;
5.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包括合并范圍判斷、內部交易抵銷、合并程序、編制方法;
6.會計法規,包括《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在內的會計法規體系,以及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
考試內容 | 能力等級 |
一、會計基本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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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的基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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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作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 1 |
2.賬戶和復式記賬:會計等式、賬戶、復式記賬、賬務處理程序 |
1 2 |
2.會計要素計量屬性及應用原則 | 2 |
(三)財務報告 |
|
1.財務報告目標 | 1 |
2.會計基本假設 | 1 |
3.會計基礎 | 1 |
4.財務報告的定義、構成 | 1 |
(四)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 3 |
二、存貨 |
|
(一)存貨的性質及確認 | 1 |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不同來源取得的存貨的初始計量) | 2 |
(三)存貨發出的計量及成本結轉(不同流轉方式下存貨發出的計量) |
2 |
(四)存貨的清查盤點 | 1 |
三、固定資產 |
1 |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
|
1.不同來源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 2 |
2.棄置費用在初始計量時的處理 | 2 |
(三)固定資產的折舊(折舊方法及不同折舊方法應用) | 2 |
(四)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確認和計量(資本化、費用化) | 2 |
(五)固定資產的處置(出售、報廢等) | 2 |
四、無形資產 |
1 3 |
(四)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使用壽命有限或使用壽命無限) | 2 |
(五)無形資產的處置(出租、出售、報廢等) | 2 |
五、投資性房地產 |
|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性質和確認(定義、特征、范圍) | 1 |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 | 2 |
(三)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包括后續支出的確認和計量) | 2 |
(四)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 | 3 |
(五)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 2 |
六、長期股權投資及企業合并(包括個別和合并報表) |
1 |
(二)對聯營、合營企業和子公司投資的初始計量 |
|
1.對聯營、合營企業投資的初始計量 | 3 |
2.對子公司投資的初始計量 |
|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子公司的初始計量(不同合并方式) |
3 |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子公司的初始計量(不同合并方式) |
3 |
(三)對聯營、合營企業和子公司投資的后續計量 |
|
1.成本法 | 3 |
2.權益法 | 3 |
(四)權益性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
|
1.權益法與成本法轉換 | 3 |
2.成本法與公允價值計量轉換 | 3 |
3.權益法與公允價值計量轉換 | 3 |
(五)合營安排(包括與合營安排相關的概念、確認和計量原則) |
七、資產減值 |
(一)資產減值的基本概念 |
(二)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和計量 |
(三)其他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包括范圍、減值跡象的判斷、減值方法等) |
八、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
4.或有事項的確認和預計負債的計量 |
(二)所有者權益 |
1.實收資本和其他權益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包括個別和合并報表) |
2.資本公積的確認和計量 |
3.其他綜合收益的確認和計量 |
4.留存收益(包括利潤分配事項) |
九、收入、費用和利潤 |
(一)收入 |
1.收入的定義及其分類 |
2.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
3.合同成本 |
4.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
(二)政府補助 |
(三)期間費用的構成及確認和計量 |
(四)營業外收支的范圍及確認和計量 |
(五)利潤的構成及相關會計處理 |
十、所得稅 |
十一、金融工具 |
第十二、租賃 |
十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包括定義、范圍等) |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與計量(原則、商業實質的判斷等) |
(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
1.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2.以賬面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3.涉及多項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換 |
十四、債務重組 |
(一)債務重組的概念(包括定義、重組方式等) |
(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
2.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
3.以組合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 |
十五、外幣折算 |
(一)記賬本位幣 |
1.企業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
2.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
3.記賬本位幣變更的會計處理 |
(二)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
2.匯率的確定 |
3.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 3 |
1.境外經營財務報表的折算 | 2 |
2.境外經營的處置 | 2 |
十六、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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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報表列報原則 | 2 |
(二)個別財務報表 | 2 |
(三)合并財務報表 |
3 |
2.合并財務報表的格式、編制原則和基本程序 | 3 |
3.合并抵銷原則(包括對子公司投資與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抵銷、內部交易在合并報表中的處理、特殊交易在合并報表中的處理、所得稅在合并報表中的處理、增減對子公司的投資在合并報表中的處理,以及合并報表中對當期和前期事項的處理等) | 3 |
(四)每股收益的計算 | 3 |
(五)財務報表附注披露的原則和主要內容 | 3 |
(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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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定義、涵蓋期間 | 1 |
2.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處理(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 | 2 |
十七、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和差錯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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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概述(包括如何確定企業的會計政策) |
2 |
(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概述 | 2 |
(三)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劃分 | 3 |
(四)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 |
|
1.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 3 |
2.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 | 3 |
(五)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 3 |
十八、公允價值計量 |
1 1 1 |
十九、政府及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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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會計概述 | 2 |
(二)政府單位特定業務的會計核算 | 2 |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 2 |
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1999年10月31日)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2000年6月21日)
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2014年)
4.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財會[2006]3號)
5.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
6.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財會[2007]14號)
7.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
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
9.關于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
10.關于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4號)
11.關于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便[2009]17號)
12.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6號)
13.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
14.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0]25號)
15.關于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1年年報監管工作的通知(財會[2011]25號)
16.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財會[2012]19號)
17.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24號)
18.關于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2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2]25號)
1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財會〔2014〕1號)
20.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財會〔2014〕6號)
21.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財會〔2017〕14號)
22.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
23.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
24.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財會〔2014〕11號)
25.關于印發《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3號)
26.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
27.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財會〔2014〕16號)
2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7號(財會〔2015〕19號)
2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8號(財會〔2015〕23號)
30.增值稅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
3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
32.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
33.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
34.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
35.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
36.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
37.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關于權益法下投資凈損失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7〕16號)
3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財會〔2017〕17號)
3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財會〔2017〕18號)
40.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財會〔2017〕19號)
4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
42.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
43.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財會〔2019〕8號)
44.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財會〔2019〕9 號)
45.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
46.關于修訂印發合并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
47.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的通知(財會〔2019〕21號)
注:上述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某些內容已被2014年、2017年、2018年發布的準則修正或納入修訂后的準則。
48.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財會〔2016〕12號)
49.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會〔2017〕4號)
50.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財會〔2017〕11號)
51.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財會〔2017〕23號)
52.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
5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
54.《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財會〔2018〕28號)
55.《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的通知(財會〔2018〕31號)
56.《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的通知(財會〔2018〕37號)
57.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財會〔2019〕13號)
58.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通知(財會〔2019〕23號)
59.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的通知(財會〔2019〕24號)
60.關于印發《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財會〔2019〕25號)
61.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財會〔2020〕9號)
62.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20〕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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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