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選項D:房屋出租不涉及房屋產權轉移,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2.
【答案】A
【解析】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破產,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按照規定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
【答案】D
【解析】契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承受方;房屋買賣,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乙企業應繳納契稅=800×4%=32(萬元)。
4.
【答案】A
【解析】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5.
【答案】C
【解析】以房產抵債,視同房屋買賣,按照房屋現值繳納契稅。乙某應繳納契稅=110×4%=4.4(萬元)。
6.
【答案】A
【解析】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實施破產后,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房屋交換的,以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乙企業應繳納契稅=50×5%=2.5(萬元)。
7.
【答案】A
【解析】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甲某應繳納契稅=(100-75)×4%=1(萬元)。
8.
【答案】B
【解析】以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稅。張某應繳納契稅=(35+50)×4%=3.4(萬元)。
9.
【答案】B
【解析】從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李某購買該住房應繳納契稅=65×1%=0.65(萬元)。
10.
【答案】C
【解析】契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D
【解析】選項B: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其實質是接受贈與房產,應照章繳納契稅;選項E:房屋產權相互交換,雙方交換價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2.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國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資產投資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超過85%的,對新公司承受該國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選項E: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于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征收契稅。
3.
【答案】CE
【解析】選項C: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而減免契稅;選項E:契稅具體執行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4.
【答案】ABCD
【解析】選項E: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5.
【答案】ABE
【解析】選項C: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可依次按照評估價格、土地基準地價兩種方式確定契稅計稅價格;選項D:以競價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
6.
【答案】AB
【解析】選項A: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選項B:因不可抗力喪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免契稅。
7.
【答案】BDE
【解析】選項A:受贈人接受他人贈與的房產需要繳納契稅;選項C: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并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8.
【答案】BCDE
【解析】選項A:契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承受方,乙企業負有契稅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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