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
第一節 集體土地征收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征地是國家的特有行為,被征地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國家的需要。二是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人員的生產和生活,用地單位向被征地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收土地而降低。三是被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即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
二、征收集體土地應遵守的原則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則
(二)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原則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原則
(四)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
(五)依法征地的原則
三、征收、征用集體土地的政策規定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
(二)征收土地批準權限的規定
(三)申請征地不得化整為零
(四)對被征地單位和農民進行安置、補償和補助
(五)臨時用地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六)聯營使用集體土地政策
(七)征收土地公告
(八)合理使用征地補償相關費用
(九)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辦理
四、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范圍和標準
土地的補償范圍和補償、補助標準的確定,是征地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涉及到國家、集體、個人的利益。組織征地的地方政府必須按征地協議書如數支付補償費,被征地單位也不得額外索取。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物權法》還規定,除要依法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
(四)臨時用地補償
(五)合理使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五、征收集體土地的工作程序
嚴密、可行的工作程序,對于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工作失誤、保證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作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號),征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一般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辦理:
(一)申請用地
(二)受理申請并審查有關文件
(三)審批用地
(四)征地實施
(五)簽發用地證書
(六)征地批準后的實施管理
(七)建立征收土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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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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