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于10月12~13日開考,為幫助學員更好的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特整理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科目(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相關知識考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地產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需要進行房地產估價。巨大的市場需求催生了大量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同時,越來越多的人才投身于房地產估價行業,使得房地產估價師隊伍日益壯大,著實令人欣慰。但是,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風險時刻存在,近幾年業界也確實有房地產估價師承擔相應責任的事件發生。因此,更好地防范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防范執業風險需要房地產估價師個人、估價機構、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等各方面的努力,尤其是估價師個人一定要加強風險意識,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學法、知法、依法執業,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本文主要從房地產估價師個人的角度,提出一些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與防范的看法,尋求與業界同行的探討。
(一)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內涵分析
我們知道,房地產估價的程序包括承接項目→估價準備→現場查勘→撰寫估價報告→復核審批→交付報告→立卷歸檔。從工作程序上說,房地產估價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撰寫了房地產估價報告,交付委托方,收取費用后,估價任務算是完成了。但是,從一開始,估價師就有了承擔風險的可能。房地產估價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房地產估價師出具的估價報告具有法律效力,許多經濟活動均以此為據。因此國家制訂了許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了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對其出具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并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筆者認為,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內涵,可以理解為房地產估價師在出具了評估報告后,由于評估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偏差對相應經濟活動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的責任。
(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風險的類型
從現有的法律、法規來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中可能面臨的風險有以下幾種:
1、民事賠償風險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由于房地產估價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所在單位可以對房地產估價師追償”。《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建設部100號令)第二十五條重申,“在房地產價格評估過程中,因違法違紀或者嚴重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有權向簽字的房地產估價師追償”。
以上文件規定的還只是估價師從經濟上對受到損失的當事人進行賠償,尚不至于影響估價師的執業資格。
2、行政處罰風險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與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實的估價報告和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注冊單位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暫停執行業務、吊銷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并可處以罰款”。《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也規定,“給當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是比較嚴重的處罰,直接由主管部門作出,嚴重的可以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影響估價師的職業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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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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