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政策
第一節 住房公積金概述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特點:
一)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是工資性,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形式。單位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資,從而達到促進轉換住房分配機制的目的。
(二)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1.義務性
義務性亦稱強制性,是指凡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都應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并按規定的繳存基數、比例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目的是使職工逐步確立住房商品意識和自住其力觀念,提高購房的支付能力。
2.互助性
是指住房公積金具有儲備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會職工的力量,把個人較少的錢集中起來,形成規模效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有房的人幫助無房的人,暫時不買房的人支持即期買房的人,通過所有職工互幫互助,達到提高或改善居住條件的目的。
3.保障性
是指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職工住房,并可通過安全運作實現合理增值。公積
金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中心的管理費用之外,作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充資金,保障低收人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
住房公積金把住房改革和住房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的住房機制轉換問題和籌集政策性住房資金問題。其作用有:
(1)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法定的住房貨幣分配方式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增加職工工資當中的住房消費含量,實現分配體制的轉換。
(2)建立了職工個人住房資金積累機制,增強了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支付能力,調整了職工消費結構,確保了職工住房消費支出,有利于擴大住房消費,增加住房有效需求。
(3)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低存低貸”原則,為繳存職工提供比商業貸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為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奠定了基礎。
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以下簡稱《公積金條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2002年國務院又主要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內容對《公積金條例》進行了修訂。
《公積金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原則,其目的是保障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和安全運作,實現保值、增值,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是指由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以下簡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專家以及工會、職工、單位代表組成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通過嚴格、規范的會議制度,實行民主決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是指每個設區城市依法成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住房公積金的運作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中心環節。管理中心是公積金委員會各項決策的執行機構,是住房公積金運作管理部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主體。
銀行專戶存儲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住房公積金,并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財政監督是指住房公積金的運營和管理必須接受監督。對住房公積金運營和管理的監督是以財政監督為代表的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包括財政、人民銀行、審計、職工、單位和社會,對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此外,國務院和各省(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其目的是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高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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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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