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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估價的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建筑物估價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進行。
合法權益包括:
(1)合法產權:應以建筑物的權屬證書、權屬檔案的記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為依據。
(2)合法使用:應以使用管制(如城市規劃、土地用途管制等)為依據。
(3)合法處分:應以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等允許的處分方式(買賣、租賃、抵押、典當、抵債、贈與等)為依據。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建筑物估價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進行。
最高最佳使用具體包括:最佳用途、最佳規模和最佳集約度三個方面。
3、估價時點原則:建筑物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時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4、替代原則:建筑物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建筑物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5、公平原則:建筑物估價人員應站在中立的立場上,評估出一個對各方當事人來說都公平合理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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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