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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價格的主要類型
在我國的土地市場中,已經存在或正在形成一系列表示不同的特性和滿足不同作用的地價形式,根據我國地價管理制度的特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在我國的地價體系中土地價格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基準地價,基準地價是某一時點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這一時點就是基準地價評估的基準日。基準地價的評估年期就是各類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期?;鶞实貎r是現狀開發程度下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2)標定地價是政府根據管理需要評估的具體宗地在公開市場和正常經營管理條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權價格。標定地價是宗地地價的一種,由政府組織或委托評估,并被政府認可作為土地市場管理的依據,其評估方法與一般宗地估價方法相同。標定地價與基準地價一樣,由政府定期公布。
標定地價的作用主要表現在:A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確定土地出讓金的依據;B企業清產核資和股份制改造中確定土地資產的依據;C國家核定土地增值稅和稅制改革的依據;D政府制定土地市場管理政策的依據。
3)交易評估價和成交地價;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土地出讓、土地轉讓、土地稅收、土地征用、資產核算等等方面使用的地價。
上述類型的土地價格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在我國地價體系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具有不同的地位,顯示出不同的特點。
從地價的性質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交易底價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宗地地價,是根據過去成交地價及土地收益情況評估得到的評估地價,而成交地價則是在地產交易中直接實現的現實價格。
從地價的特點看,基準地價屬于區域平均地價的一種,是目前我國最常見的區域平均地價形式,標定地價、交易底價、成交地價及其他派生出的地價都是對于具體宗地而言,故都屬于宗地地價類型。
若按各地價在地價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分析,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是政府為管理地價和地產市場而組織或委托評估的,對地價體系中的其他地價具有一定的導向和控制作用,因而是我國地價體系的核心;標定地價、交易地價或交易評估價是地產市場中最常見、最大量發生的地價形式,因而是地價體系的主要成分;而成交地價反映的是地產市場的現實,故是地價體系內最關鍵的參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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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