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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價師考試管理基礎與法規輔導:課堂筆記四(2)
(二)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掌握)
1、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概況
為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工作,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國辦發[2005)52號),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省長、主席、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2、考核標準
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根據《綱要》確定的相關指標和生態退耕、自然災害等實際情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提出考核指標建議,報經國務院批準后下達,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標準是:
①省級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國務院下達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標。
②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得低于國務院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
③省級行政區域內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后,補充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面積與質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積與質量。
同時符合上述三項要求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3、考核辦法
(1)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法。
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每年組織自查,并向國務院報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履行情況。
②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部門,每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抽查,作出預警分析,并向國務院報告。
③在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年,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統計局等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結果報國務院。
(2)考核時間及考核結果處理
①考核時間
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②)考核結果處理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認真履行責任目標且成效突出的給予表揚,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時予以傾斜;對考核認定為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整改期間暫停該省(區、市)農用地轉用和征地審批。
例題: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A.3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從200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劃期,在每個規劃期的期中和期末,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考核一次。
(三)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掌握)
我國耕地保護工作包括耕地數量保護和耕地質量保護兩個方面。耕地的數量保護是對耕地面積的保護,目的是保持全國和一定區域內耕地面積的相對穩定,控制耕地面積的減少。這項工作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擔。耕地的質量保護是對耕地的地力和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目的是保持耕地地力的相對穩定,并不斷培育耕地肥力,保持和維護耕地良好的生態環境,防止耕地污染、鹽漬化、水土流失、掠奪性經營耕地等。這項工作是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擔的。耕地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具體有:
1.基本農田保護管理
基本農田為了滿足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因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是耕地保護管理的核心內容,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等內容。
2.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耕地占補平衡制度是保證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制度,是落實耕地數量和質量保護的重要途徑。推廣實行建設占用耕地與補充耕地的項目掛鉤制度,切實落實補充耕地的責任、任務和資金;加強按項目檢查核實補充耕地情況,確保建設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補一是耕地保護管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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