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土地估價管理基礎與法規礦產管理知識解答知識點,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91、石油、天然氣滾動勘探開發的采礦許可證最長有效期是多少?
15年。
92、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3、登記管理機關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采礦許可證是否應當公告?
應當公告。
94、什么是礦區范圍?
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95、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后,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為原探礦權、采礦權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進行勘查、采礦年限的剩余期限。
96、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97、什么是礦產品?
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者采選后,脫離自然賦存狀態的產品。
98、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征收嗎?
應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征收。
99、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中央與省、直轄市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是5:5,中央與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成比例是4:6.
100、采礦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補償費2‰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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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