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某地價評估事務所2010年6月20日接到A市政府的估價1:7頭委托,估價對象是位于城區一環內側某中學老校址所占的土地。該校于1967年建成,現已根據政府安排整體遷出,所占土地為劃撥方式取得。搬遷后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后重新開發利用,并將土地的規劃用途依法調整為商品住宅樓。目前,政府擬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該地塊,并將按照一定的價格補償給該中學。根據委托要求,地價評估事務所要對該地塊的出讓底價與收回補償價格進行評估。接到委托后,事務所立即制訂了一項工作計劃和技術方案,并組織力量開展工作,按期完成了估價任務。下面是該事務所此次估價工作日志的內容:
(1)6月21日,啟動估價工作,派兩名土地估價師甲、乙和兩名估價助理丙、丁負責估價工作,其中,甲和丙負責土地出讓底價評估,乙和丁負責土地收回補償價格評估。
(2)6月21日上午,甲和丙進入現場調查,乙和丁開始市場調查。
(3)6月22日上午,因所長外出,甲負責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合同。
(4)6月23日上午,確定土地估價事項,并制訂評估技術路線和方法。
(5)6月23日下午,開始調查資料。
(6)6月25日上午。開始撰寫報告。
(7)6月27日上午,報告完成,兩份報告分別由甲、乙共同簽字,由丙送估價報告給市國土資源局。
(8)6月30日上午,收到國土資源局付款。
關于評估技術路線和方法,日志有以下記錄:
(1)出讓底價主要依據周邊拍賣價格進行比照確定,同時采用剩余法進行評估。
(2)收回補償價格評估主要采用市場比較法和收益還原法對原用途市場價進行評估。
請根據以上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僅就工作日志內容,判斷事務所此次估價工作流程是否合理,存在哪些問題?
【答案】
此次估價工作流程不合理。存在的問題
(1)每項估價必須有至少兩名土地估價師,而不是一名土地估價師和一名估價助理。
(2)兩項估價應該獨立進行,而不能分工合作調查,估價師應該貫穿估價的全部過程。
(3)應該先簽訂合同再進行實質性估價活動。
(4)不能由估價師在沒有委托書的情況下代替法人簽訂合同。
(5)估價事項和技術路線應該在實質性估價活動之前完成。
(6)缺乏權屬資料核實調查過程。
(7)由于兩份估價分別由甲乙完成,所以報告簽字不能由甲乙共同簽名。
(8)缺乏審核。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