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及問題】:2009年2月12日,在上海工作的河南靈寶人王帥在網上發帖,影射當地政府以租賃方式征用土地,被靈寶警方以涉嫌誹謗罪為由抓回河南,隨后因證據不足而被取保候審。4月16日晚,靈寶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網發了《關于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復》,承認了公安機關執法有過錯,并派靈寶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趕赴上海,向王帥表示道歉,按照國家賠償規定給予783.93元賠償。談談你對跨省追捕事件的看法?
【解答】:此案的“立”是權力干預的結果,此案的“撤”也是權力干預的結果。從頭到尾,市公安局執行的都不是“法律”,而是上級的“命令”。雖然輿論監督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最終扭轉乾坤的還是權力,換句話說,“王帥帖案”的勝利者是“權”而不是“法”。
眼下,對網絡愛恨交加的人不計其數。但誰也不像青年王帥這樣有切膚之痛——僅僅因為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河南靈寶老農的抗旱絕招”,批評家鄉非法征地的一些做法,便惹上飛來橫禍:家鄉警察遠赴上海千里追捕,他被拘留了8天。
這則新“拍案驚奇”,著實令人難以置信。王帥帖子里所披露的,似乎挨不上“誹謗”的邊兒。一個公民對地方政府的舉措有意見,多方投訴無果,在網絡上正常表達自己的意見——本是合理合法的舉動,竟被視同“犯罪”。相反,身處公權力一方的地方官員,倒有諸多過分舉動:且不說千里追捕師出無名,單說抓了人以后,強迫承認莫須有的“照片是移花接木”,讓其家人“砍了地里的果樹就放人”,都明顯于法無據。
與王帥此前向當地國土部門舉報,被置之不理長達半年左右相比,這一回的“處理”速度相當快。從王帥2月12日發帖,到3月6日王帥被拘留,不過20多天。從重慶“彭水詩案”、陜西“志丹短信案”等到這一次“網帖獲囚案”,一些基層官員“處理”信息時代他們不喜歡的輿情時,手段如出一轍:迅速出動,抓人、關人。
如果只是個別地方也就罷了,讓人費解的是,何以如此眾多的基層官員,一碰到讓自己“不高興”的輿情,便“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呢!
曾經聽過一說法,“那時候好管啊!哪像現在,什么人什么話都敢在網上說,管也管不?。?rdquo;
在有些人眼中,如果沒有網絡,王帥們的常規舉報最合理的結局,是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于是政績與形象不受影響。如今,這個“管不住”的網絡,令一些人極不適應,極為憤懣。何況不少腐敗案就是從網絡上的“星星之火”,燎原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們不能不生出惕懼之心。
然而,他們的惕懼,不是迅速改掉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而是“你說我就抓你”,竟是顧不得之前已經有人為此聲名狼藉,也要前仆后繼。
且住!王帥們手中,有著“尚方寶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豈可隨意剝奪?建議那些地方官員改變那種陳舊過時的思想觀念,學會在網絡時代如何與時俱進,不要再讓公權力的形象、基層政府的形象屢受傷害。
言論自由、公民對國家機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這些都是“萬法之母”--國家憲法規定的一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遑論是你的行政行為有過錯即使你完全是依法行政,我們作為一個守法的公民也有發表評論的權利,更何況你靈寶市違法征地本身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是一個有充分證據加以佐證的違法事實呢!王帥只是履行了一個公民基本的憲法義務而已!何錯只有?最后卻換來了八天的牢獄之災,試問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嗎!我們偉大的黨平時興師動眾、推波助瀾的對“公仆”們進行的一浪高過一浪的普法宣傳教育其結果在現實執政過程中卻遭遇了無法回避的尷尬;靈寶的官員和地方政府該對自己的作為反省一下了,你們的‘官本位意識’對于社會的發展腳步來說無異于螂臂擋車,為后人所不恥、淪為笑談!大智的封建時代的統治者都有勇氣接受針砭時弊、直言進諫并已領悟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道理,你們這些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所謂的又紅又專的“人民公仆”們情何以堪!別把政府當作你家后院,把暴力機器當做你家的打手,把個人意志當做法律,以言代法,以言壓法其實質是無知者無畏!缺乏對法律和正義的基本信仰并導致了普通百姓對司法公信力的降低。
從肇始于2006年的“彭水詩案”、山西的“稷山文案”到目前的“王帥發帖案”及正在發展的“內蒙古吳保全案”等因言獲罪的案例,凸顯了當下行政權力的濫用及對公民監督的漠視和打擊報復,我們不能繼續重復魯迅先生筆下的“麻木不仁”,社會制度的進步和公民權利的完善需要一個又一個“王帥”的涌現,作為不是當事者的普通民眾要拿出自己的勇氣和正氣積極聲援,通過不同途徑發出自己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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