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及問題】:2009年8月14日,公安部作出統(tǒng)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集中兩個月的時間對酒后駕駛展開嚴厲查處,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等等。
2009年5月7日晚,一個叫胡斌的年輕人開著他那輛經(jīng)過深度改裝三菱EVO,在杭州市文二西路將和他同樣年輕的湖南小伙子譚卓撞飛出數(shù)十米。譚卓象風中的飄絮,物理力量顯然大過了他求生的本能力量。譚卓命喪他鄉(xiāng)后,杭州交警部門快速反應,做出“此次車禍中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在70碼左右”的技術鑒定。隨后,輿潮洶涌。這就是2009年中國網(wǎng)絡大史記不得不提的“欺實馬”事件。
隨著杭州“5•7”車禍肇事者被起訴,以及南京“6?30”車禍肇事者被批捕,人們對這兩起車禍的關注再度升溫。談談你對整治酒后駕車的看法?
【解答】:
司機駕駛車輛上路,就意味著進入了公共空間。相對于“弱勢”的行人,其駕駛如果違規(guī)操作,就可能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帶來威脅。
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對公民生命權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會,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首先緊緊圍繞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展開。
醉駕者不僅給他人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也給自己及親人帶來無窮的痛苦。醉駕行為千夫所指。嚴厲查處醉駕者,杜絕潛在的隱患,預防惡性事故的發(fā)生,不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時,許多人想必還要說:早該出手!堅決扼殺“馬路殺手”,這也該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應盡職責。既然我們允許這些帶著輪子的鋼鐵產(chǎn)物上路行駛,就必須同時解決醉駕這種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嚴重問題。
醉駕并不是一個孤立存在,對應的正是舉國上下把推杯換盞、觥籌交錯視為交流、溝通乃至拉關系“辦事”的嚴峻社會現(xiàn)實。在官方應酬中,因為醉倒而從此長眠不醒的官員,還算是偶然事件嗎?《環(huán)球時報》日前發(fā)表一篇文章,匯集了世界各國對“中國酒桌社交”的負面報道。他們測算出,中國人一年“喝掉”300億公斤糧食,用在公款吃喝的費用每年高達5000億元人民幣。他們還驚訝地發(fā)現(xiàn),“關系”在咱們這里是一個迷宮般的網(wǎng)絡,外人很難窺得其中的奧秘,維護這個迷宮需要昂貴的成本,而酒正是其中的一項。當然,他們的所謂發(fā)現(xiàn),在我們都是習見了的現(xiàn)實。倘若我們不認為他們屬于“惡意攻擊”,則不難發(fā)現(xiàn)其的確戳中了咱們的軟肋。
此次全國性集中整治后,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仍將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實現(xiàn)常態(tài)化。這是對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抓好這件事,必須從這個高度看問題。對此,我們沒有理由不拍掌贊成! 兩個月的集中整治很容易做到,但在兩個月之后,如何不讓這根弦再松弛下來,卻是一個大學問。這就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能夠時時刻刻以具體行為來呵護法律的尊嚴,能夠把集中整治中的經(jīng)驗、從嚴治理的標準等總結出來,盡量運用于此后的長效管理之中。“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不只是兩個月的需要,而是民眾長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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