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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2-2002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A 30《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分為五個部分:
——第1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第2部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第3部分:消防增壓穩壓給水設備;
——第4部分:固定消防汞組給水設備;
——第5部分:氣體頂壓消防給水設備。
本部分為GA 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二分技術委員會(CSBTS/TC113/SC2)歸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天津市消防局及青島三利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楊震銘、趙永順、啜鳳英、楊玉琴、張少禹、遲立發、孫鳳霞、王洪剛。
1 范圍
GA 30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產品分類、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2 規定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GA 30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42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1部分:總則
GB/T 3216
離心泵、混流泵、軸流泵和旋渦泵試驗方法
GB/T 3222
聲學 環境噪聲測量方法
GB/T 3797
電控設備 第二部分:裝有電子器件的電控設備
GA 30.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消防氣壓給水設備
3 術語和定義
GA 30.1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constant press automatic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以自動化儀表測量構成主控單元,對給水系統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按設定方式恒壓給水。
3.2
消防恒壓給水 constant press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在給水過程中,設備給水壓力在規定流量范圍內保持在設定壓力允許波動的范圍內。
3.3
消防變壓給水
transformation water supply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在給水過程中,設備給水壓力按系統管路特性而改變。
3.4
消防啟動時間
startup fire-protection time
系指設備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消防汞組達到設定給水參數的時間。
3.5
消防設定壓力
enactment pressure for fire-protection
消防系統正常運行時所設定的給水壓力值。
4 分類與參數系列
4.1
分類
設備按應用范圍分為:
——消防專用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消防與生活(生產)共用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設備按消防汞控制方式分為:
——工頻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變頻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
注:變頻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其中包括:消防穩壓為變頻恒壓、消防工作為工頻變壓的自動給水設備,消防穩壓為工頻區間穩壓、消防工作為變頻恒壓自動給水設備及消防穩壓和消防工作均為變頻恒壓的自動給水設備。
4.2
基本參數
4.2.1 消防工作壓力 Px:
消防工作壓力不宜小于0.4 MPa。
4.2.1 消防工作流量 Qx:
消防工作流量不宜小于5L/s。
4.3 型號編制
設備的型號編制中應包括設備特征標記、消防工作壓力、消防工作流量、消防汞臺數等內容。
標記示例:
示例:
設備型號:ZABC 0.6/10-3表示ABC型消防自動恒壓給水設備,消防工作壓力為0.6 MPa、消防工作流量為10 L/s、設有3臺消防泵。 5 性能要求
設備及構成部件均應符合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的要求,并符合本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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