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護理之執行醫囑制度:
1.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護士必須及時準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嚴格“三查七對”。
2.醫囑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并注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3.醫囑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并簽名。不執行被涂改的醫囑。
4.一般情況下,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執行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
5.醫囑單分長期醫囑、短期醫囑,護士執行醫囑必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6.護士每班要查對醫囑,以保證執行醫囑的準確性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7.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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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