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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基金從業考試《法律法規》考前沖刺卷

發表時間:2017/11/24 8:54:1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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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規定,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2.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9條第2款規定,期貨公司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變更公司形式,變更業務范圍,變更5%以上的股權,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目起2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選項A“變更注冊資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3.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選項A、B、C、D都是正確答案。此外,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期貨交易記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等等。

4.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期貨公司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且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①限制或者暫停部分期貨業務;②停止批準新增業務或者分支機構;③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④限制轉讓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⑤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業務部門、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⑥限制期貨公司自有資金或者風險準備金的調撥和使用;⑦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選項A、B、C、D均符合題干要求。此外,對于該條所列的其他行為,考生也要予以識記。

6.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69條規定,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有選項A、B、C、D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此外,應給予上述處罰的行為還包括:①未經批準,擅自辦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所列事項的;②違反規定收取保證金,或者挪用保證金的;③未建立或者未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的;等等。

7.ABCD【解析】本題考查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管的相關規定,要求考生予以識記。

8.CD【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9.A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

10.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

11.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9條第2款的規定,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12.ABCD【解析】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期貨交易所可以采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

13.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5條第2款規定,期貨交易所按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采取提高保證金標準、限制平倉或者強行平倉措施的,應當在采取措施后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14.BD【解析】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②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③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15.BCD【解析】期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月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

16.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要求下列機構或者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報送與期貨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相關的資料:①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②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③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

17.ABCD【解析】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應定期向全體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并定期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18.BCD【解析】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誠實守信的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營管理能力。

19.AC【解析】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20.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都屬于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

21.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是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制定的。

22.ABCD【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17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與非結算會員簽訂的結算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保證金標準;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風險管理措施、條件及程序;結算流程;通知事項、方式及時限;不可歸責于協議雙方當事人所造成損失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協議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處理方式;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23.ABC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24.ABD【解析】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范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25.ABCD【解析】本題考查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基本準則,屬于識記內容。

26.A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fM題的規定》的第42條、第43條、第44條第3款和第45條規定,選項A、B、C、D說法正確。本題屬識記內容,要求考生予以熟練掌握。

27.AC【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10條規定,測試完成后,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

28.AB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18條規定,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

29.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21條第1款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_--3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30.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40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①有本準則第10條至第15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向投資者承諾或者保證收益的;③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④為了個人或投資者的不當利益而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的。選項D屬于《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11條所禁止的行為。

31.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43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訓誡、公開譴責和暫停從業資格的紀律懲戒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后續職業培訓。32.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31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①對機構管理人員所發出的違法違規指令,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從業人員發現所在機構有欺騙投資者、對市場嚴重不負責任等行為時,應當堅持原則,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舉報。②從業人員不能片面地強調業務的發展而忽視投資者信譽,更不能從個人利益出發與投資者惡意串通。發現投資者有不誠信、違法違規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并注意防范投資者的信用風險。33.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39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從業資格6個月至12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資格申請:①有本準則第26條所禁止行為之一的;②拒絕協會調查或檢查的;③獲取不正當利益的;④向投資者隱瞞重要事項的;⑤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傳遞他人未公開重要信息的。選項A屬于《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26條所禁止的行為。34.ABCD【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23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不得疏怠履行應承擔的義務有:①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期貨業務規則規定辦理相關期貨業務;②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告知投資者有關期貨業務的情況,對投資者了解交易情況等合理的要求,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盡快給予答復;③從業人員應當在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范圍內根據客戶授權進行期貨業務。

35.BC【解析】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6.B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的規定,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除客戶認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貨公司承擔,并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①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承擔,少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②交易價格超出客戶指令價位范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者交易結果由期貨公司承擔。

37.AC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3條的規定,期貨公司不當延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市場原因致客戶交易指令未能全部或者部分成交的,期貨公司不承擔責任。因此選項B說法錯誤。

38.AD【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的通知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期貨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發出上述通知的,對客戶因繼續持倉而造成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因此選項B說法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7條的規定,客戶對當日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應當視為對該日之前所有持倉和交易結算結果的確認,所產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因此選項C說法錯誤。一

39.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5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①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②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③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④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⑤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3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⑥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40.AC【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7條的規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進行調整。因此選項A說法錯誤。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10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會員開展股指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備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因此選項C說法錯誤。

41.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0條的規定,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42.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0條的規定,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違反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行為的期貨公司會員,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約見談話、責令參加培訓、增加內控合規自查次數、口頭警示、書面警示、責令處分責任人員、限期說明情況、專項調查和暫停受理或者辦理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43.ABCD【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1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會員違反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整改、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申請開立新的交易編碼、暫停或者限制業務、調整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理措施。

44.ABC【解析】根據《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第22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會員工作人員對違規行為負有責任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和取消從事交易所期貨業務資格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向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提出撤銷任職資格、取消從業資格等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建議。

45.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5條第11項的規定,期貨交易內幕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46.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①保證金制度;②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③漲跌停板制度;④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⑤風險準備金制度;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47.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①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④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⑤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⑥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⑦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8.ABCD【解析】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49.AB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4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50.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52條第1款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51.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①提高保證金;②調整漲跌停板幅度;③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④暫時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2.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9條第2款的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割倉庫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出具虛假倉單;②違反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庫、出庫;③泄露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④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期貨交易;⑤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53.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68條的規定,選項A、B、C、D符合題干要求。本題要求考生識記。

54.A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2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沖抵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有價證券的種類、價值的計算方法和沖抵保證金的比例等,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55.CD【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5條的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編報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56.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79條的規定,期貨交易實行客戶交易編碼制度,會員和客戶應當遵守一戶一碼制度,不得混碼交易。該法第81條規定,期貨交易實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會員或者客戶持倉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會員或者客戶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報告。客戶未報告的,會員應當$-j期貨交易所報告。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此外,該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對會員進行風險管理,會員對其受托的客戶進行風險管理。

57.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4條第2款的規定,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全員結算制度的期貸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責任。

58.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4條第2款的規定,會員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交易所先以違約會員的保證金承擔該會員的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違約會員的自有資金、結算擔保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和期貨交易所自有資金承擔責任。

59.AB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5條第1款的規定,有根據認為會員或者客戶違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并且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即將產生重大影響,為防止違規行為后果進一步擴大,期貨交易所可以對該會員或者客戶采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開倉;提高保證金標準;限期平倉;強行平倉。

60.ACD【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86條的規定,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期貨交易所可以采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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