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什么是城鎮體系及城鎮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規劃是統籌安排全國城鎮發展和城鎮空間布局的宏觀性、戰略性的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12、什么是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引導和調控城市建設,保護和管理城市空間資源的重要依據和手段。
城市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和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作出的具體安排。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修建性詳細規劃是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指標,編制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劃,作為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設計入施工的依據。
13、城市總體規劃有哪些內容?
其內容包括:城市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14、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內容包括:(1)詳細確定規劃地區各類用地的界線和適用范圍,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2)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筑類型。(3)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4)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規劃引導性要求。(5)確定各級道路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坐標和標高。(6)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7)確定公共設施的位置、規模和布局。(8)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細則。
15、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塊控制指標有哪些?
指標有:建筑體量、體型、色彩
16、居住區的組成要素有哪些?各要素中又包括哪些內容?
居住區的組成要素也是居住區的匹夫因素,主要有住宅、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綠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
17、居住區用地是如何構成的?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包括居住區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居住區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四項。其他用地是指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套建設的道路用地、其他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
18、居住區住宅規劃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住宅應布置在居住區內環境條件優越的地段。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應避免直接城市道路和居住區道路。在一、二、六、七建筑氣候區,住宅布置主要應有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溫與防風沙的侵襲;在三、四建筑氣候區,住宅布置主要應考慮住宅夏季防熱和組織自然通風、導風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區,住宅布置除考慮與主導風向的關系外,尚應重視因地形變化而產生的地方風對住宅建筑防寒、保溫或自然通風的影響。老年人住宅宜靠近相關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平均層數反映了居住區空間形態與景觀的特征,它是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居住區根據住宅導數,可分為低層居住區、多層居住區、高層居住區或各種層數混合的居住區。應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綜合經濟效益,確定經濟的住宅層數與合理的導數結構。
19、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是為了滿足居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配套建設的。所配套建設的項目多少、面積大小及空間布局等,決定著居住生活的便利程度和質量。公共服務設施應合理設置、避免煙、氣、塵及噪聲對居民的干擾。
20、居住區內道路規劃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居住區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以保證居住區與城市有良好的交通聯系。
21、居住區內綠地規劃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綠地率新區建設不應低于30%,舊區改建不宜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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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