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基本制度
一、我國現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基礎和核心,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經濟基礎。
形式:全民所有制,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二、土地管理制度
1、土地登記制度: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的權屬關系、面積、用途、使用條件、等級、價值等情況記錄于專門的簿冊,以確定土地的權屬,加強政府對于土地的管理,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制度。
土地登記以宗地為單位,擁有或者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應當分宗申請登記,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應當分別登記。
2、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20世紀80年代)。我國國有土地供給實行有償使用和劃撥兩種方式。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授權經營。
特征:堅持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制;土地有償使用的形式多樣化;雙軌并存,經營性用地全面實行有償使用;強化有形市場建設和專業化的中介服務。
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998年)。特點:帶有明顯的強制性;需要多部門協作;各級人民政府是實行的主體。
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隨意改變農用地的用途,尤其是耕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
傳統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行政劃撥,無償、無限期、無流動的土地使用制度。弊病:排斥地租規律、市場對土地利用的調節作用;土地大量浪費;增值得不到回收。
改革過程:1、收取場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1979年7月1日)
2、開展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試點。
3、制定地方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法規。
4、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法。
5、制定全國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轉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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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