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紙會審與設計交底
1.圖紙會審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在收到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后,在設計交底前進行的全面細致的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的活動。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應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會議,建設單位應及時主持召開圖紙會審會議,組織項目監理機構、施工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并整理成會審問題清單,由建設單位在設計交底前約定的時間內提交設計單位。圖紙會審由施工單位整理會議紀要,與會各方會簽。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熟悉工程設計文件是項目監理機構實施事前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一是通過熟悉工程設計文件,了解設計意圖和工程設計特點、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二是發現圖紙差錯,將圖紙中的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2.設計交底
設計單位交付工程設計文件后,按法律規定的義務就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出詳細的說明。
設計交底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總體介紹,設計的意圖說明,特殊的工藝要求,建筑、結構、工藝、設備等各專業在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說明,以及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對設計圖紙疑問的解釋等。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并主持召開工程設計技術交底會。先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后轉入圖紙會審問題解釋,設計單位對圖紙會審問題清單予以解答。通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研究協商,確定圖紙存在的各種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
設計交底會議紀要由設計單位整理,與會各方會簽。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實施性文件。
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重新審查。
(一)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基本內容與程序要求
1.審查的基本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2.審查的程序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的報審應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
(1)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后,與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一并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需要修改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已簽認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建設單位。
(4)施工組織設計在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如需做較大的變更,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控制要點
(1)受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必須是在施工單位編審手續齊全(即有編制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的簽名和施工單位公章)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報送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發回施工單位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后重新報審,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充分考慮施工合同約定的條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法律法規的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應針對工程的特點、難點及施工條件,具有可操作性,質量措施切實能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采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先進、適用、成熟。
(3)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的情況,特別是要求發回修改的情況及時向建設單位通報,應將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報送建設單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費的項目,必須與建設單位協商,并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4)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應認真貫徹實施,不得擅自任意改動。若需進行實質性的調整、補充或變動,應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如果施工單位擅自改動,監理機構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按程序報審。
三、施工方案審查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應予以簽認。
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的基本內容:①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②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有關標準。
1.程序性審查
應重點審查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審批人是否符合有關權限規定的要求。根據相關規定,通常情況下,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提交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批施工方案時,應檢查施工單位的內部審批程序是否完善、簽章是否齊全,重點核對審批人是否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
2.內容性審查
應重點審查:
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
現場施工管理機構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明確工程質量要求及目標,是否健全了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是否配備了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
是否建立了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等;
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是否符合現行的規范、標準等,特別是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3.審查的主要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經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文件和設計文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標準圖集等,以及其他工程基礎資料、工程場地周邊環境(含管線)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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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