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是權利主體對于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狹義的知識產權和廣義的知識產權。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是指狹義的知識產權。其特點一般認為,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的特點。
一、專利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 專利、專利權與專利制度
(二) 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權指向的智力成果。
1.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2.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三) 專利權的主體
1.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有權對發明創造或者設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1) 非職務發明的申請人;
(2) 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
(3) 繼受取得申請權的專利申請人;
(4) 外國申請人。
2.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是指對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享有獨占使用、收益和處分的人。
(四)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對于不同的客體,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不盡相同。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五) 授予專利權的程序
1.專利的申請。
(1) 申請的原則。
專利申請的原則包括書面申請原則、先申請原則、一申請一發明原則。
(2) 專利申請文件。
(3) 申請日和優先權。
2.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批準。
發明專利申請一般需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需經過形式審查。
(1) 初步審查;
(2) 公布申請;
(3) 實質審查;
(4) 專利復審。
(六) 專利權的內容及其保護與限制
1.專利權的內容。
專利權可以分為專利人身權利和專利財產權利兩大類。專利人身權利,主要是指發明人、設計人的署名權;專利財產權利主要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許可權等。
2.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及例外。
(1)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2)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3) 侵權訴訟中的抗辯。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4) 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向申請實施專利技術的申請人頒發專利強制許可證的制度。由于強制許可沒有經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因此應當在法定的范圍適用。
(5) 國家推廣應用。
(七)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1.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權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3.專利權的無效。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二、商標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 商標、商標法概述
(二) 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概念
2.商標注冊的原則。
(1) 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顯著原則;
(4) 先申請原則;
(5) 商標合法原則。
3.馳名商標的認定。
4.商標注冊申請。
5.商標注冊的審核。
(三) 注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1.注冊商標的續展。
2.注冊商標的變更。
3.注冊商標的轉讓。
4.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四) 商標使用的管理
(五)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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