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和考試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所確定的范圍。
符合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2。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簡稱中房學)根據上述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組織編寫了相應的考試用書,由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www.agents.org.cn)“資格考試”欄目查詢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樣式和購買方式。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報名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3.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二、其他有關規定
同時滿足上述多個免試條件的,最多只能選擇申請免試1個考試科目。
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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