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將于9月14、15日舉行,2013年河北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10日起至6月30日,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6月10日至6月30日。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文件
冀國土資辦發〔2013〕21號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河北考區)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9號)精神,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舉行。現將河北考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省考試組織工作,委托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轄區的報名審查工作。
河北考區辦公室設在省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信息公告;組織報名、現場審核、完成“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以下簡稱考試報名系統)相關工作,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證件、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發放準考證,考點考場安排和考試期間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實,協助完成本考區監考任務等與考試工作有關的事項。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要明確專人負責轄區報名審查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于5月20日前函告河北考區辦公室。
二、報名事宜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8號)的要求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考區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我省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統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河北考區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于5月10日開通,接受網上報名。
2.省國土資源廳指定11個設區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處)為轄區內報名點,具體負責報名審查工作。為不影響各設區市土地利用科(處)日常工作,辦理現場審核全省統一時間定為6月10至6月30日。
3.報考人員按照通知(公告)要求,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報名點報考。我省非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報考考區,不受理其報名。
報考人員統一采用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登錄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http://www.creva.org.cn)進入考試報名系統,參照用戶使用手冊進行操作。報考人員上報電子照片必須為正面近照,要面部清楚,背景為藍底(jpg格式、分辨率450×600)。
對于邊遠貧困地區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填寫紙質報名表(見附件1),由考區辦公室負責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應攜帶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和以下證件、資料于6月10至6月30日到所在考區指定的報名點辦理現場審核:
1.合法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1)公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持軍官證;
(3)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
2.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地區或者臺灣地區、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報名的,須同時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留學服務的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3.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對于照片不規范(如生活照、歪斜等)的,要重新上傳。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各報名點對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審核后,通過“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建立報考人員數據庫,并于2013年7月8日前將報考人員數據庫、報考人員匯總表和相關證件復印件上報河北考區辦公室。
三、考試科目及范圍
報考人員自主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五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根據《2012年考試委員會會議紀要》精神,2013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繼續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只做個別內容增減,并將通知考核報名系統發布。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試題文字使用中文簡體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考生答題一律使用中文,簡、繁體不限。
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參加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的考生可登錄土地估價師考試網在線訂購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土地估價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培訓。
四、各科考試時間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4日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8∶30—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14∶30—17∶00
9月15日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14∶30—17∶00
五、嚴肅考風考紀
(一)為進一步規范各地報名審查工作,提高審查人員整體素質,河北考區辦公室將對各設區市報名點審查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二)各設區市報名點審查人員應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表、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造成責任事故的,將追究審查人員的責任,并取消該市下一年度報名點的資格。
(三)應試人員考前應認真閱讀《考場規則》(見附件3),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有違反《考場規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行為之一的,將按照《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5號)進行處罰并予以公告。
六、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每科75元,另加報名費每人10元。
七、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的《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網站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由各考區統一發放,在各設區市報名點領取。
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河北考區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80號地質資料館110室
郵政編碼:050051
聯系人和電話:0311-67906522;郝向戰(13785153858);張世杰(13012157213)
電子信箱:asx1688@sohu.com
附件:1.2013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2.準考證式樣、有關檔案號和準考證號格式的說明
3.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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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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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