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考生條件 | 對象 | 證明單位 | 降分幅度 |
1 | 烈士子女;現役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現役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現役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子女;現役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軍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備區政治部 | 降20分錄取 |
2 | 現役作戰部隊軍人子女;現役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 | 考生 | 上海警備區政治部 | 降10分錄取 |
3 |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 | 考生 | 省市級公安局 | 降10分錄取 |
4 | 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 考生 | 戶口所在區縣僑務部門 | 降5分錄取 |
5 | 少數民族學生 | 考生 | 憑考生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的考生還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 降5分錄取 |
6 | 臺灣省學生 | 考生 | 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區縣臺辦 | 降5分錄取 |
7 | 來本市定居的出國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子女中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語言適應期3年以內的學生 | 考生 | 市人保局留學人員工作處 | 降5分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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