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是10月18、19日,根據《2014年廣東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通知》,廣東2014年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7月15日-8月4日,繳費時間:7月15日-8月4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3日9:00-10月17日。
關于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171號),現將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
資格名稱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8日 | 上午 9:00—11:30 | |
下午 14:00—16:30 | |||
10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
下午 14:00—16:30 |
二、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執行。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2.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房地產估價、經紀業務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四)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或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提交報考材料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五)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四、報考流程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考試全省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請登陸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 gdzczx.com,點擊首頁左側的“考試報名”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進行報名)。網上報名及繳費時間:2014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二)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2546號,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省物價局、財政廳局粵價〔2002〕419號、粵價〔2013〕302號文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考試名稱 | 報名費 | 收費標準 |
房地產估價師 | 10元/人 | 60元/人·科 |
房地產經紀人 | 10元/科 | 34元/人·科 |
(三)報名流程
1.填報信息。考生登陸報名網站,填寫報考信息(聯系電話必須為本人的,以便及時接收成績及材料提交提示信息)。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報名點(非在穗的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在市報名點進行報名)。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所屬地市報名點。
2. 上傳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報名上傳照片與考試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制作發放證書。
3. 報名表打印。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即可下載打印《201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格式見附件2)。《報名表》一經打印或交費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繳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狀態顯示“已交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網上查詢繳費狀態時間:2014年7月16日9:00-8月5日17:00。
5. 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
6. 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考生(深圳市報名點考生請聯系深圳市考試院開具發票),請于8月20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點擊首頁左側“考試報名”,選擇“考試發票申領”,并按系統提示填寫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發票開好后將在本網站發布領取通知,各市考生發票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考試
(一)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除《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外,應試其余科目均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兩個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陸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指引進行查詢。
七、考后資格審核及程序
本次考試全省均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自行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報報考信息。成績全科合格后,按照網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現場提交報考材料(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周起,參照上一年的合格標準提前受理報名材料并審核,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材料預審的要求,按時提交報考材料。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資格審核不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預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zczx.com網站)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有關提交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網站上。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見附件3。
八、證書領取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負責發放。
九、有關事項
1.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且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2.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并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應當在考試報名申請表的“是否申請免試第一科”欄中注明。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和《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3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參加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3.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該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材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4.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5.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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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2. 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考試管理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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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是參考2014年廣東房地產估價師考務通知做的相關改動,請考生以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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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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