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公告
來源:運城市人事考試中心時間:2019-01-04根據《關于做好山西省2018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8﹞17號)相關要求,現將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核范圍
資格審核范圍為:運城市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應試人員。運城市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9年1月8日—12日(節假日正常審核)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2:50—5:00
審核地點:運城市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科(市委黨校1號樓1212房間)
因運城考區需參加資格審核的人數較多,為方便考生資格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需牢記順序號(順序號詳見附件1)。
三、審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按電子文檔方式填寫打印,手工填寫無效,由審核單位在“審核意見”欄加蓋單位公章;(不貼照片,考生也無需準備照片)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現工作地居住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信網證明,現場手機端查詢(中專學歷或無學信網證明的,需提供詳盡的學歷證明,如:檔案內相關學籍信息、畢業院校開具的證明等。)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
(三)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取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
(四)資格審核對象所屬單位應對資格審核對象所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中的信息真實性進行復核,情況屬實的加蓋單位公章。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按照原人事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 號)的規定:
(一)考全科人員報考條件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注意:對于2017、2018兩個考試年度累計通過全部四個考試科目的人員,報考條件按2017年計算。
(二)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附件1:運城市合格人員名單(請牢記名單里對應的順序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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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