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網址:http://zyys.sfda.gov.cn/
查詢方法:進入執業藥師注冊證書查詢網站,點擊執業藥師注冊信息查詢,即可查詢全國各地執業藥師證書注冊情況。
主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執業藥師注冊證書查詢系統 點擊進入>>
1登錄
登錄:登錄執業藥師注冊服務平臺,輸入身份證號,密碼(初始密碼為:111111,首次登錄需重新設置密碼),驗證碼,登錄
2、登錄完成后,首先核對個人資料,這里要注意的是,首次注冊需要上傳證件照,再次注冊,同樣也需要上傳近期證件照
[查看詳情]
2申報
填寫申請表:完成個人資料的修改后,點擊網上申報,申報分為:1.首次注冊,2.再次注冊,3.變更注冊,4.注銷注冊。根據個人情況點擊注冊,填寫所需內容都在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上
繼續教育學分:在填寫完注冊資料后,需要添加繼續教育學分。
打印申請表:打印申請表,打印2份,打印之前預覽以下,打印好后貼上照片,需要企業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查看詳情]
3審核
網上申報完畢后,需要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去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審批注冊
1. 一寸照片3張
2. 體檢表
3.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原件,近三年繼續教育信息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執業藥師資格證原件
6. 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首次注冊不需要)
7. 藥店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8. 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查看詳情]
4查詢
審核狀態:網上查詢審核狀態(申報資料受理后,可以登錄查詢注冊審批的狀態)
網上注冊許可公示:網上注冊許可公示(注冊通過后,在網站進行公示)
[查看詳情]
5告知
領證:審批流程結束后,就可以領到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式上崗了
[查看詳情]
許可事項名稱:執業藥師首次注冊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申請條件:獲取資格后首次進行執業藥師注冊
申請表: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下載
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1、《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考核意見表(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情況。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有效);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數碼照片3張和同版電子版,數碼照片電子版的技術規格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100k,寬高比為385:441,其中寬度最小為385px,高度最小為441px,頭像清晰居中;
6、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當年的健康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
7、加蓋公章的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
8、所在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
9、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退休、待業的證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查看詳情]
許可事項名稱:執業藥師再次注冊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申請條件:1、執業有效期滿2、已辦理注銷注冊手續,現需要再注冊
申請表: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下載
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1、《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考核意見表(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紀行為情況。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有效);
3、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4、《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5、《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
6、所在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數碼照片3張和同版電子版,數碼照片電子版的技術規格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100k,寬高比為385:441,其中寬度最小為385px,高度最小為441px,頭像清晰居中;
8、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當年的健康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
9、加蓋公章的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變更與再次注冊同時進行的,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查看詳情]
許可事項名稱:執業藥師變更注冊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申請條件:1、變更執業地區 2、變更執業單位 3、變更執業范圍 4、變更執業類別
申請表: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下載
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1、《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新執業單位意見表(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有效)
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5、《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數碼照片3張和同版電子版,數碼照片電子版的技術規格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100k,寬高比為385:441,其中寬度最小為385px,高度最小為441px,頭像清晰居中;
7、所在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
8、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
9、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當年的健康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
10、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查看詳情]
許可事項名稱:執業藥師撤銷注冊
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申請條件:1、死亡或失蹤 2、受刑事處罰 3、吊銷資格證書 4、開除 5、注冊許可有效期已滿未延續 6、不在崗執業超過半年以上 7、健康等其他原因
申請表:執業藥師撤銷注冊申請表下載
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1、《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意見表(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有效)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
[查看詳情]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注意: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申請表: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申請表下載
注銷注冊條件: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查看詳情]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注意: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申請表:執業藥師重新注冊申請表下載
不予注冊條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查看詳情]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注:以當地相關部門所需資料為準。
法律責任:
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查看詳情]
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撤銷注冊條件:
(一)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六)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法律責任: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