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印章管理的通知
川注協〔2019〕62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印章是注冊會計師執行法定業務的重要身份標志,為規范我省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高注冊會師印章(以下簡稱“印章”)使用的嚴肅性,加強印章管理,現就我省范圍內注冊會計師印章管理通知如下:
第一條 本通知所指印章指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時或填寫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材料使用的專用印章,本通知所指印章不含注冊會計師的財務專用印章和其他用途的印章。?
第二條 凡注冊會計師關系在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會計師,在其出具的業務報告上簽名或在其他注冊會計師行業材料上簽名時均需本人加蓋印章,不得授權他人使用或借用自己的印章。??
第三條 印章制作按統一要求和規定樣式,由印章持有人(注冊會計師本人)或單位帶上模板,前往經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廠自行刻制。印章圖樣及制圖標準見附件。
第四條 加蓋印章應當為紅色。??
第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保證注冊會計師按本通知規定使用印章。
第六條 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不按規定使用印章的,給予行業通報批評;偽造印章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自省外轉入,轉所手續完畢后,按本通知規定刻制印章。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因自行停止執業、未通過任職資格檢查、轉為非執業會員等情形不再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應當及時銷毀印章,因印章未銷毀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印章持有人承擔。
第九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印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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