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冀人考發[2019]3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全市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地點
2019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6、27日舉行,考點設在本市。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科目設置
(一)當前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原制度過渡辦法
1、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2、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照原34號文規定執行,其合格科目考試成績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滾動至2019年。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四、報名組織
報考人員可登錄全 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 務平臺(http://zg.cpta.com.cn)或 登 錄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試 網(http://rst.hebei.gov.cn/hebpta/)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最晚于8月26日前完成注冊,8月20-29日網上提交報考信息。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6日17時30分。
10月19-25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考前通過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開發票的時間為9月9、10日,報考人員持準考證到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處開具發票,逾期不再辦理。
五、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核手續
(一)該項考試報名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機構)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核驗和核查,并依據其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1、告知承諾適用對象。相關報考人員須通過告知承諾制報名參加考試。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到所屬考區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2、告知承諾方式。告知和承諾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考人員須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報相關信息,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3、失信管理
(1)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檔案庫存在合格成績的應試人員(老考生)經在線核驗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按報名無效處理;如因年限問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符合報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績無效處理。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二)考生注冊。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核驗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己注冊報考人員須報考前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
身份信息在線核驗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三)注冊在線核驗通過人員報名。注冊在線核驗通過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須本人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四)注冊在線無法核驗人員報名。注冊無法在線核驗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同時提交報考人員自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圖片,須本人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各市考試機構將進行網上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五)部分科目免試報名。
1、承諾符合“免兩科”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同時上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圖片。
2、承諾符合“免兩科(中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同時上傳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圖片和聘任材料圖片。
(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或注冊在線核驗未通過人員報名。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或注冊在線核驗未通過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在線核驗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本人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及時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有關材料,于8月27-30日,按照屬地原則到各市考試機構進行現場人工核查。報考人員及時查看資格審核狀態,顯示“通過”后完成網上繳費后即完成報名。
報名人員須持材料包括:
打印報名表1份;
2、報考人員自判斷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專以上學歷信息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免費申請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自行打印1份,網址: 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學位信息可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免費申請本人學位認證報告(電子報告),下載自行打印1份,網址: 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5、“免兩科”報考人員還須攜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免兩科(中專)”報考人員還須攜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及聘任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六、考試大綱
2019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別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6年第1號)、《關于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7年第1號)、《關于2018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8年第1號)、《關于2019年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19年第1號),對2015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請告知應試人員按照2015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16年第1號、2017年第1號、2018年第1號和2019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也可以直接按照對大綱內容調整后編排出版的《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2019)》進行備考。
七、報名費用
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費每人每科51元。
八、報名地點
海港區建設大街366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5室。聯系電話:3621910或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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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