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
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已經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8號)要求,我區將對2019年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現場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核部門、范圍
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自治區及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報考人員按照報名時所選的“報名地市”進行資格審核。
審核范圍:2019年度在內蒙古自治區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
二、公示時間及資格審核時間、地點
《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9月4日-9月22日。
資格審核時間:9月23日至9月27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資格審核地點:自治區及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附件1)。
三、資格審核所需材料及要求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內到“報名地市”所在的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2)和《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3)。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進行資格審核原則上要求本人現場辦理,確有特殊情況無法到現場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人簽名的《代辦委托書》(附件4)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禁止培訓機構代辦。
以上審查材料證件和證書原件經審查后退回,復印件由審查單位留存,復印件統一用A4紙。
4、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資格審核工作,并于2019年10月8日前將此項考試的考后審核工作報告、審核未通過人員信息表及逾期未審核人員信息表(紙質版和電子版)加蓋公章報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審核未通過人員需注明未通過原因:專業工作年限不夠;學歷不符合要求;所學專業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免試條件;提供假學歷、假證明材料。請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在考務通下載《2019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合格人員信息表》。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2019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考生為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不予接收。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當年度考試全部科目成績。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嚴肅查處。
(五)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六)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須給考生下達《資格審核告知書》(見附件5)。
(七)對于留存的資格審核材料,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保管期限為三年。
五、證書發放
資格審核工作結束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將公示考后資格審核合格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結束后,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將考后資格審核合格人員數據上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按照上報數據統一核發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時間及辦法請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告欄”欄目的相關通知。
六、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社 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1、取得高中或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居民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資格審核部門聯系方式》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資格審核部門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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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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