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
人社廳發〔2019〕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進一步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貧工作,經商有關部門同意,護士執業資格、執業藥師、社會工作者、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會計師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等考試(以下簡稱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合格標準(以下簡稱單獨劃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獨劃定合格標準的原則和程序
在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公布后,“三區三州”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單獨劃線通過率不高于全國或全省(區)平均通過率的原則,研究提出相應市、區、州的合格標準,按程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證書申領
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報名參加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但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本市、區、州合格標準的,可申領當地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在實行單獨劃線區域之外報名參加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到“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工作的人員,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當地合格標準的,可在合格標準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當地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三、證書發放和效力
(一)執業藥師、社會工作者、審計(中初級)、統計(中初級)、一級翻譯專業資格等考試單獨劃線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有效。
(二)護士執業資格、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等考試的成績單或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提供。
(三)單獨劃線的成績合格證明,自頒發之日起3年內,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有效。
四、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參加考試人員如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成績合格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至2021年。試行期滿后有關事項另行通知。單獨劃線工作的具體實施范圍由“三區三州”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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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