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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