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注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單獨劃定護士等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人社廳發〔2019〕77號)要求,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相應市、區、州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未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但在規定的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全部科目達到本市、區、州合格標準的,可申領當地有效的職業資格證書。為規范“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職業資格注冊審批工作,進一步加強“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執業藥師隊伍建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對取得“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當地有效的《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按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藥監人〔2019〕12號)等有關要求,審批在其證書上標注的有效區域范圍內注冊執業。
二、各地區應加強宣傳及政策引導,吸引并促進有關執業藥師積極注冊執業,扎根西部、扎根基層,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為“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積極貢獻力量。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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