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考區)2019年度執業藥師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審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關于做好湖南省2019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19〕16號)等有關考務文件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株洲考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統計專業中級、勘察設計工程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中級安全工程師等六項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對象
2019年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統計專業中級、勘察設計工程師、一級建造師、執業藥師、中級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點選擇為“株洲市”,并且成績合格 (名單見附件)以及上述考試2018年度考試成績合格未及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即申請人,下同)。已于2020年6月22日在株洲人事考試網通過《株洲市2019年度一級建造師等資格考試審查通過人員名單公示》進行公示的人員無需參加此次資格審查。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日期定于2020年7月30日至31日分批次審查(具體批次安排見附件,因疫情原因,非安排時段前來不予受理)。
審查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審查地點:株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院二號樓三樓310辦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
三、資格審查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我省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所有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一)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二)資格復審。按照“哪里報名哪里資格復審”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市州網站要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是否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資格復審結果,接受舉報查實;資格復審通過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www.hunanpta.com)”和市州網站上的證書發放公告,按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表格。
(三)有關要求
1、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2、市州人社部門(省直)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人、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4、省級人社部門將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特別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等“考過即通過”“報考即包過”的誤導),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手續。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后,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 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檔案,用A4紙打印。2、畢業證件。3、身份證件。4、其它申請人需補充的輔證材料。
(二)復審材料要求
1、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提供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免費在學信網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②2005年6月起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http://zcc.hnedu.cn/zzfind/)查詢認證結果頁面。2005年6月前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提供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提交資料包括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如畢業證與身份證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請出示戶口本曾用名頁面的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情況說明)、畢業生花名冊(加蓋出具單位或部門公章,如無畢業生花名冊可提供畢業生錄取花名冊),地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聯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
③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④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者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有關“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規定,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它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符合免考條件的相應證書、聘書等材料的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五、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31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資格復審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報名表遺失的考生請下載附件打印。
附件:
株洲市干部考試培訓中心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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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