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實施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通知
粵建標函[2020] 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在我省的實施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有關規定,現就我省進一步實施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承擔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管理和指導監督。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的統籌協調,省人事考試局承擔命審題和閱卷等具體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和水利廳負責做好考試專家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二、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根據全國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結合我省各專業計價依據要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確定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四、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發放廣東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電子或紙質證書), 該證書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專業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與管理。
取得我省二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注冊條件的可申請執業注冊,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
水利廳按照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辦法,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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