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發布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和醫藥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通知告知:寧夏回族自治區的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9日至23日??荚嚂r間為10月24日和25日,詳情如下:
寧夏2020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9日至23日
一、寧夏2020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
網上打印準考證。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8:00,考生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
10月24日上午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5日上午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三、考試有關要求
(一)學歷(學位)證書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二)“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在中專層次,“ 藥學、中藥學專業”包括藥劑和中藥。
(三)“相關專業”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
(四)“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五)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六)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七)考試大綱。
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
(八)應試人員應考時,僅限于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九)為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考生請于考前14天通過微信搜索或掃碼關注小程序“寧考安”每日早晚兩次進行健康登記,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十)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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