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第二批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的公告
(第2號)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辦法》(中房學〔2017〕6號),經我會審查,王少豐等299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初始登記條件,張靜等26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延續登記條件,沈法鑫等49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變更登記條件,趙燕等198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初始登記條件,劉芳等6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延續登記,江涵等23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變更登記條件。上述人員可以通過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上的信用檔案系統在線打印登記證書。
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書》,表明持證人已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鄭全喜等25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登記注銷條件,劉超群等60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登記注銷條件,予以注銷登記,其《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書》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21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