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10日-16日;網上審核時間為3月10日-16日;網上繳費時間為3月18日-20日。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
京人考發〔2023〕1 號
關于做好北京地區 2023 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2020〕3 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 2023 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 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 2023 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報專業”3 個級別,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正確選擇相應級別報考。
考試設置《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 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專業類別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 4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考全科”級別)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 4 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 3 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 2 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二)參加 2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免二科”級別)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參加 2 個科目考試(報名系統中選擇“增報專業”級別)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四)試點工作要求
北京是開展提高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試點地區,試點專業為土木建筑工程專業(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專業不參加試點),北京地區報考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原參加 2019 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學歷為大專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內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可以繼續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五)報名條件說明
1.以上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2.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12 月31 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試實行封閉 2 個小時管理,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考生應考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試考場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實、客觀,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服務頻道”(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
1.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6 日。注冊信息原則上 24 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2.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項考試,為保障廣大考生權益,2022年已在北京地區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若本次報考級別不變,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資格審核,在規定時間內繳費即可。
3.網上繳費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0 日。完成報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4.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5.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4 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2023 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科目考試大綱使用 2021 年版《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水利工程專業科目使用《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水利工程專業科目大綱(2023 年修訂版)》。大綱可在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網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網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站(http://www.cweun.org/)免費下載。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一)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全科”級別的人員須在連續 4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二科”級別的人員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增報專業”級別(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可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二)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項考試,為保障廣大考生權益,2022 年在北京地區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三)考生可于 2023 年 7 月底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詢考試成績。證書發放事宜將在人事考試服務頻道“證書查詢”欄目公布。
(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 號)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五)根據《關于試點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電子合格通知書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80 號)精神,增報專業考試合格者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個人辦事”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下載并打印相應電子合格通知書。電子合格通知書與紙質版考試合格證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一)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京發改〔2021〕347 號)規定,本項考試客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56 元,主觀題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4 元。
(二)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相關事宜。
(三)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發送至郵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發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處理。
(二)考生考試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通過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九、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考試報名流程圖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
2023 年 3 月 7 日
來源:
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3/P020230308446833452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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