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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試網:2023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8月18日—8月28日

發表時間:2023/8/2 17:59:1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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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3年執業藥師報名時間是2023年8月18日9:00—8月28日20:00,繳費時間是2023年8月18日9:00—8月30日18:00,準考證打印時間是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4:00,考試時間是10月21日、22日。


關于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3〕1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武漢、黃石、黃岡、鄂州、咸寧、孝感(隨州)、十堰(神農架林區)、襄陽、荊門、荊州(省直管市)、宜昌、恩施、省直考區。其中,武漢市執業藥師考試單獨對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設置考區。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考全科”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免2科”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考試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三、考試大綱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3)》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四、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8日20:00

(二)網上注冊和資格核查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9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30日18: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23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23年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的規定,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抽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九、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與當地衛健、教育、公安、網信、經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附件下載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2023年執業藥師文件.doc

原文:

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30802/b70a289f-55fe-486c-85ed-60f13576120e.html

(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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