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一、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事項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的報考人員應承諾本人已知曉證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和材料、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利與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承諾方式及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收處理。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無需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報名成功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須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受現場核查。
由于辦理學歷學位驗證/認證需要一定時間,各地需提醒報考人員提前安排好驗證/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各地應當引導相關人員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并做好登記和相關報考人員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的核查工作。
(四)報名時間
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我區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11日—8月27日24:00;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9日24:00。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五)現場核查
對于報考級別為免科,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撤回承諾申請,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須在2023年8月28日、29日兩個工作日內(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免二科級別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
6.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的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六)準考證下載
2023年10月17日—10月22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時間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2日
上午9:00— 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監督舉報。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考試大綱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3)》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六、應試人員須知
(一)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
(二)為加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作,打擊高科技有組織作弊行為,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的技術。
(三)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監督管理及違紀處理
(一)監督管理
考試組織機構將對考試過程實行日常監管并接受社會監督。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及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二)違紀處理
考后我中心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監督舉報。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考區設置
2023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在區直(呼和浩特)和全區其他11個盟市均設置考區。
九、考試收費
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原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等收費標準的批復》(內計費字〔2002〕887號)的規定,每人收取考試報名費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務費61元。
附件:區直及各盟市考區資格審核部門聯系方式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3年8月4日
原文:
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384113936.asp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