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7〕1號)的有關要求,北京市2017年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7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采取申請人網上填報《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現場受理確認材料的方式進行。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
春季:
1.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2.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7〕1號),“春季國考成績公布時間在6月20日左右,各認定機構須為春季國考合格者開展春季認定受理工作”,2017年北京市幼兒園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增加一次認定,網報時間為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每天7:00—24:00;
秋季:
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每天7:00—24:00;
網上填報信息請登陸“北京市教師資格網”(http://www.bjtcc.org.cn)。
二、現場受理時間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時間:
春季:
1.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2.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秋季:
9月20日—22日(周三至周五)。
三、受理地點
1.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在北京教育學院本部(西城區德勝門外黃寺大街什坊街2號)進行確認受理;
2.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各區級認定機構指定受理地點進行確認受理。(各區認定機構請登錄“北京市教師資格網”查看)
四、現場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間
請查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相關通知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區級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2.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3或A4紙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
3.網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4.網上填報信息和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屆時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
5.其它說明:受理補辦、換發、重發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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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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