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三沙市政府辦公室,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高校:
為做好我省2017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2017年上半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在海南省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戶籍或工作地(含人事檔案)在海南省內,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其中: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的相應標準。其中: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應當達到一級水平,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水平。
(四)戶籍或工作單位在認定機構管轄區內。
(五)按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項目要求,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縣級及以上醫院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表格從教育廳網站下載)。
三、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和認定權限,申報人員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相應的認定機構,不允許跨機構認定,具體如下:
1.戶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區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海口市教育局。
2.戶籍或工作地在三亞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區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三亞市教育局。
3.戶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經濟開發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
4.戶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儋州市教育局。
5.戶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6.戶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亞、儋州、洋浦和三沙以外其他市縣的,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本人戶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縣教育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請選擇海南省教育廳。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網報時間為4月3 日至7 月 10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的7:00—24:00(5月下旬至6月上旬,網站功能關閉,不能網報)。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請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在“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欄,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報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進行申報。
申請人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選擇相應的認定機構,上傳小二寸的電子照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二份(A3紙正反兩面4開),并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自誤。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多申報無效。
(二)現場確認
1.海南省教育廳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4月10日至7月12日(正常上班時間,周五下午不對外辦公,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7—58號窗口)。
2.市、縣(區)認定機構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機構依據省教育廳現場確認時間內自行安排,具體時間和地點請在網上申報系統“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處查看,或者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請各市縣各認定機構務必提前在系統內設定本地認定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3.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必須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打印,規格為A3紙雙面打印。準備3張小2寸與網上申報系統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張分別貼在申請表上相片欄,另一張輕貼在一份申請表右上方,供辦理證書使用。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③工作證明材料的原件(省內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⑤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規格)。
⑥《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A4規格)。
⑦《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1份,體檢時間為2017年3月至7月間(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A4紙,樣表可從海南省教育廳網站“資源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⑨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
以上2—9項申請材料請按順序夾在材料1中。
(三)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由海南省教育廳認定的,證書領取時間為2017年7月19日—7月28日;由市、縣(區)教育局認定的,證書領取時間請咨詢所選擇的認定機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認定機構,要及時制定認定計劃,設置好網上申報、現場確認、發放資格證書的時間,并向社會公布。有關高校要做好宣傳和引導服務工作,加強與認定機構協調溝通,為本校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提供幫助和服務,保證離校前獲得教師資格證。
(二)認定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認定機構要及時匯總本認定機構的認定人數,形成匯報材料報海南省教育廳行政審批辦。(郵編:570203,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二樓57—58號窗口,郵箱:103445096qq.com)
附件: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
附件
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
認定機構名稱 | 聯系電話 | 認定機構名稱 | 聯系電話 |
海南省教育廳 | 65203038 | 屯昌縣教育局 | 67815124 |
海口市教育局 | 68558261 | 定安縣教育局 | 63831818 |
海口市美蘭區教育局 | 65321276 | 澄邁縣教科局 | 67620580 |
海口市秀英區教育局 | 68668714 | 臨高縣教育局 | 28262663 |
海口市龍華區教育局 | 66568646 | 保亭縣教育局 | 83666810 |
海口市瓊山區教育局 | 65826136 | 樂東縣教育局 | 85597060 |
三亞市教育局 | 38860907 | 東方市教育局 | 25501156 |
三亞市海裳區教育局 | 88812583 | 萬寧市教育局 | 62229120 |
三亞市吉陽區教科局 | 31898111 | 白沙縣教育局 | 27726008 |
三亞市天涯區教科局 | 88341862 | 陵水縣教科局 | 83322335 |
三亞市崖州區教科局 | 88823053 | 昌江縣教育局 | 26630505 |
文昌市教育局 | 63220821 | 瓊中縣教育局 | 86222401 |
瓊海市教育局 | 62835439 | 洋浦社會發展局 | 28829556 |
儋州市教育局 | 23334285 | 三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66706592 |
五指山教育局 | 86637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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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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