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房產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3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一) 房地產估價師: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2年 10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房地產經紀人:
2012年10月13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2012年 10月14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一)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1、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2、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3、2012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4、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個人打印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轄市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打印填寫《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或《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所在單位同意,經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資格審查合格,由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報名數據庫格式和說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及數據匯總信息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匯總。
省直各單位凡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打印填寫《201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或《2012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 所在單位同意,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初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資格審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全省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報名表一份(另一份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留存)、匯總信息盤,統一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并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參加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分別貼在兩張報名表上)。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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