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關于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通知
濱州市2015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的方式。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濱州市網上報名的時間和網址公布如下,報名時間:2015年1月6日至1月18日,網址: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嚴格按照網上報名流程,認真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打印《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本人簽名后連同其它確認材料交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
各縣(區)有關部門到所在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工作部)提交確認材料,市直和外地駐濱單位的考生到所在部門(單位)人事科提交確認材料。
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為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駐濱各部門(單位)人事科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的時間,請考生按屬地原則,提前到當地縣(區)局提交確認材料。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區黨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駐濱各部門(單位)人事科,要對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和照片進行嚴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在《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上簽字、蓋章。將考生的確認材料按初級士、初級師和中級三個級別分開,每個考生的確認材料(《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放在其他材料復印件的最上面)需在左上角訂好。按照《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集中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報名確認材料、審核和繳費(地址:濱州市府右街37號,黃河四路與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聯系電話:3367700)。
現場確認時間安排表
確認和審核時應按照規定提供證件原件及有效證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簽字、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后的《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各縣區的考生報名表上,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群工作部)要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意見欄內加蓋公章);
2.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其中:各縣區負責審核本縣區報考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現場確認時帶報考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考生本人畢業證或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4.報考中級資格還須提供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中專學歷報中級的需提供初級師聘任書,其他學歷不用提供聘書)原件、復印件;
5.繼續醫學教育任期考核證書原件、復印件(繼續醫學教育咨詢電話:3363078);
6.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需提供培訓合格證書;
7.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提前一年報名參加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考試的,需提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出具的證明(負責人簽字并蓋章),證明上加蓋縣區衛生局公章。
凡報考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收費標準根據魯價費發〔2001〕414號文件規定,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
報名條件見附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其他有關事項見隨后印發的正式報名通知,請各位考生和相關部門關注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的通知,以免貽誤考試報名。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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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