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注冊測繪師考試將于9月14日、15日舉行。2013年浙江省注冊測繪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5日—6月19日;資格審核時間為6月18日至20日;網上繳費時間為2013年7月6日—7月1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是2013年9月11日~9月13日。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3〕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定于9月14日至15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9月14日 下午2:00-4:30 測繪綜合能力
9月15日 上午8:30-11:0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下午2:00-5:00 測繪案例分析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測繪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題前務要仔細閱讀答題卡首頁的作答須知,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它科目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考試部門提供,考后收回。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應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6月5日至1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時,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6月18日至20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設區的市(含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系電話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在杭的省部屬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問題解答"欄目)的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辦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各市必須認真審查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請各市務必于6月27日前,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序號以電子版形式上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請于7月6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9月11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要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和報名序號報送等各項工作。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60號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的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測繪案例分析》每人60元,其它2個科目每人每科5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各地的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等費用,按每人20元的標準由省財政轉移支付。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時間緊,要求高,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及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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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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