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湖南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時間:春季:3月21日- 4月5日、秋季:10月15日-10月30日;現場確認日期:春季:3月16日-4月14日、秋季:10月16日-11月15日。
湖南省關于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保證2018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依法有序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
(一)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應屆畢業生的就讀學校所在地應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上述6類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為湖南省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
3.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證書。
4.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思想品德經鑒定合格。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2)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參加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獲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高等學?!皣嘤媱潯笔痉缎皂椖颗嘤?,獲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②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
6.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教師資格和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當年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為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普通話水平測試。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報系統)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簿或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擬聘任教師職務的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僅限于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具體內容見附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提交)。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為學校所在地的市州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7.工作(學習)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8.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由就讀所在學校提交學校培養師范生的資質證明、畢業生名冊和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等相關材料。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頒發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網上自行下載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須提交《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者《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和聘用合同書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還須提交《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應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種類及整理要求》依序裝訂成冊。
(三)申請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報系統: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申請人網上申報應根據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的認定機構為湖南省教育廳;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請人戶籍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為獲得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省直管縣的,申請以上三類教師資格可由該省直管縣教育行政部門直接認定。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確定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相同,各級各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4)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檔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打印一式2份。
(5)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網報系統中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工作單位”欄目時,應填寫所屬高校名稱,同時用括號注明附屬醫院的名稱。
(6)網上申報的時間為:
春季批次 3月21日- 4月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今年春季批次認定工作較往年提前一個月,以此公告時間為準)
2.現場確認
(1)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
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認真核實申請人或相關學校提供的申請材料,當場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書面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詳細注明原因,申請材料不全、不規范的應當場告知其補充或完善。
申請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起止日期為3月16日-4月14日(春季批次,節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節假日除外)。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在上述時間范圍內自行確定現場確認的具體時間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由各高校負責,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專家審查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4.頒發證書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應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不予認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廳告知申請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請人。
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2018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一考試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實施細則》(湘教發〔2015〕39號)執行。2018年度只舉行下半年一次考試。根據具體需要,我省將適時啟動每年兩次考試,上下半年各一次,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一)筆試與面試時間:2018年下半年(具體日期以教育部考試中心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面試報名時筆試成績在有效期內,即可參加當次的面試。
(三)根據湘教發〔2015〕39號文件規定,2016年度及以后入學的師范專業學生,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請各相關學校做好具體安排和組織工作。
三、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2018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范圍為:
1.全省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舉辦的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教師。
2.在各級教科研部門、少年宮、電化教育等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已評聘或待評聘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尚未注冊的在編在崗人員。
3.受聘于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且聘期為一年以上的在崗教師。
4.以前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符合湘教發〔2015〕39號文件消除暫緩注冊的條件已達到首次注冊合格條件的人員,可再次申請注冊。
2018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教師資格證書》核查
(二)第二階段,定期注冊
時間安排:9月-12月
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聯系電話
1. 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教師資格管理科:0731-88607919,傳真:0731-88607850。
2.省教育考試院:0731-88090255(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
3.各市州教育局:
附件: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種類及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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