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晨報訊 從哈爾濱市教育局獲悉,哈爾濱市擬對原中考加分政策和藝體特長生招生政策進行調整,并面向社會進行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擬縮減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資格、擬取消藝體類比賽獲獎考生加分資格、取消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等。
取消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哈爾濱市少數民族考生(除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錫伯和俄羅斯族考生外)不再具備加分資格。
取消的地方性鼓勵類加分項目
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哈爾濱市藝體類比賽獲獎考生不再具備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中省市藝術、體育基點校特長生招生。
取消的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哈爾濱市“全國勞動模范子女”、“獲得省或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人員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子女”、“為我市引資到位100萬美元以上的僑眷子女”、“除符合教育部和總政治部聯合制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文件中規定的軍人子女以外的駐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軍人子女”不再具備加分資格。
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保留“烈士(非軍人)子女”加分項目。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分值由“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4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10分”調整為“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10分”。
保留“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加分項目。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分值由“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20分”調整為“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10分”。
保留“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不含集體功和集體榮譽稱號)的軍人子女”加分項目。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分值由“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10分”調整為“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5分”。
保留“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加分項目。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分值由“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5分”調整為“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4分”。
保留“七少民族”加分項目。從2015屆初中畢業生開始,七少民族由“蒙古、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和錫伯族”調整為“鄂倫春、達斡爾、柯爾克孜、鄂溫克、赫哲、錫伯和俄羅斯族”,分值由“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10分”調整為“在重點高中統招生和配額生錄取時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統招生錄取時加4分”。
上述各項加分政策,符合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單項單次。(具體詳見勁彪新聞App和哈爾濱教育行政網)
20日起至26日為征求意見期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哈爾濱市公布中等學校招生加分政策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指導意見》(黑教基一【2015】1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
從今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方式為登錄哈爾濱教育行政網(www.hledu.net)。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可將意見或者建議發至hrbzwh@126.com即可,征求意見時間為5個工作日(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