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春季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4月13日;秋季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現場確認時間:春季:2018年3月26日-5月4日、秋季:2018年10月9日—11月2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8〔1〕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現就我區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的種類(7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以上(一)至(六)類教師資格統稱為: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申請教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一)師德要求
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對使用假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并撤銷其假證書,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證認定機構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申請對象
1. 戶籍在寧夏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畢業后戶籍仍在寧夏各高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僅限畢業當年在寧夏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2. 工作單位在寧夏區內人員(在寧夏企業工作的,必須繳納養老保險,繳納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且仍在繳納);
3. 持有寧夏有效居住證人員(臨時居住證不可以參加認定);
4. 在寧夏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專科大三)、中專三年級的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寧夏,但在寧夏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學生);
5. 寧夏戶籍但在外省就讀,符合寧夏認定條件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
(三)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6.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為各高校在職或已簽訂聘任協議滿一年及以上人員(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不少于半年),不在規定范圍內的人員不得申請認定。
以上學歷均需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教育學習取得大學專科、本科畢業證,研究生學歷、學位證等)。
申請人戶籍在寧夏,曾在外省工作,符合外省國考報名學歷條件,已經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承認國考成績(含幼兒園教師資格),在符合寧夏其他認定條件的基礎上,予以認定。
申請人戶籍(含持有有效寧夏居住證人員)或工作單位在寧夏,學歷為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但不是學前教育專業,因為沒有在筆試及面試報名時查出學歷專業問題,已經通過國考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承認國考成績,在符合寧夏其他認定條件的基礎上,予以認定。
本科大三(專科大二)、中專二年級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本科大四(專科大三)、中專三年級只能于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尚未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教育等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本科學歷的,但按現就讀專業可獲得學歷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的,為不合格學歷。
(四)普通話要求: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其中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語文學科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
(五)體檢要求: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寧教人[2014]97號)(詳見附件2),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詳見各認定機構公告)。
(六)成績要求:
1.國考: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和面試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所申報教師資格證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須與已取得的合格證明(成績在有效期內)的相一致。(未打印合格證的考生,請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www.ntce.cn )自行打印彩色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2.師范類:
(1)全日制往屆師范類畢業生首次申請直接認定,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必須與畢業證中所學專業一致。
(2)2018年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在2018春季申請直接認定,必須完成所學專業所有學習課程且成績合格、學分達標,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2018年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在秋季申請直接認定的,參照全日制往屆師范類畢業生首次申請直接認定條件。
(3)免費師范生認定政策與畢業當年就讀學校所屬地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政策一致:畢業當年就讀學校所屬地全面進入國考的,必須符合國考認定條件;畢業當年就讀學校所屬地師范生未進入國考的,參照全日制應往屆師范畢業生首次申請直接認定條件。
全日制應往屆師范類畢業生申報教師資格任教學科與本人在師范院校所學專業不一致的,需參加國考。
師范類專業指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師范教育類專業,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教育等教育專業不屬于此類別。
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的申請人僅限于在2015年及2015年之前入學,并且符合寧夏其他認定條件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師范畢業生;2016年及以后入學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師范類學生須通過國考且成績合格后方能申請教師資格證,不再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證。
三、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
(一)網上報名
1.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春季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4月13日;秋季報名時間:2018年10月9日— 10月24日。具體時間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詳見附件1)。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報名時間:2018年5月4日-5月18日。具體報名及確認時間見寧夏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公告。
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認定一本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年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認定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3.報名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中國教師資格網開網時間為每個開放日的7:00-24:00,其余時間所有功能關閉。
4.網報入口
(1)國考:參加國考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成績在有效期的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后,進入“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申報(上傳照片規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為114×156,大小19K以內)。
(2)師范類申請直接認定: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系統后,進入“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申報(上傳照片規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為114×156,大小19K以內)。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報名入口同師范類。
5.認定機構: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持有效居住證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地級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戶籍、持有效居住證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局。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現場確認時間
(1)春季:2018年3月26日-5月4日。具體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非工作日除外)。
(2)秋季:2018年10月9日—11月2日。具體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非工作日除外)。
申請人應按要求攜帶申請材料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申請人未按要求攜帶申請材料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本次認定。
2.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5月4日-5月25日。具體以寧夏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公告為準。(非工作日除外)。
3.申請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證需提供的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須為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并打印報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3紙正反面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合頁裝訂,不需要再另貼照片。申請表承諾書頁申請人簽字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手工填寫自己的姓名,并填寫時間)。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并打印《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①符合認定申報條件的在讀研究生和2018年應屆畢業生(春季申請認定)由所在大學院(系)填寫鑒定意見;
②在寧夏相關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和根據國家政策在寧夏服務且正在服務期內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等申請人由現工作單位填寫鑒定意見;
③在企業就業的申請人由現工作單位填寫鑒定意見;
④未參加工作申請人(含尚未參加工作的2018屆應屆畢業生在秋季申請認定)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填寫鑒定意見;
⑤持寧夏有效居住證的申請人在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填寫鑒定意見。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1份,豎版,身份證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1份)。
(5)學歷證明。
①往屆畢業生提供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教育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A4)。
④持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1份(A4);其中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復印后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A4)(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⑦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⑧在讀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提供《在讀研究生證明》(詳見附件5)及研究生在讀期間成績單原件。
⑨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春季申請認定的需提供《學歷證明》(詳見附件3、附件4)及在讀期間成績單原件。
⑩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秋季申請認定的提供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1份)。
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復印);
(6)戶籍證明。
①寧夏戶籍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豎向復印,將有戶籍所在派出所公章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至A4紙同一面);
②持寧夏有效居住證的申請人提供有效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豎向復印,將有效居住證封面、發證機關公章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至A4紙同一面);
③人事關系在寧夏相關機關、事業單位,但戶籍不在寧夏的申請人,以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錄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替代戶籍證明;
④戶籍不在寧夏但在寧夏的企業就業的申請人,用在本地繳納養老保險的臺賬替代戶籍證明;
⑤申請人屬于“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特崗教師”等根據國家政策在寧夏服務的,且正在服務期,可在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也可以在服務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在寧夏服務地申請教師資格證的,用簽約手續的復印件或現服務單位開據的就業證明替代戶籍證明;
⑥在讀研究生和符合認定申報條件的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春季申請認定的,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報,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報;在學校所屬地認定機構申報教師資格證認定的,不需要提供戶籍證明。
⑦2018年應屆畢業生在秋季申請認定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可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按有寧夏戶籍申請人或工作單位在寧夏的申請人提供材料標準提供戶籍證明。
(7)國考申請人需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A4打印,彩色黑白均可)。
(8)《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持本人一寸照片(與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到指定醫院,自費掛號進行教師資格體檢,體檢信息詳見各認定機構具體公告。
在體檢表中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項目,如有隱瞞,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只對當次認定有效。
已經在寧夏某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后,在現場確認時發現報錯認定機構,更改認定機構后,接收該申請人認定信息的認定機構需承認申請人在前一認定機構指定醫院的體檢結論,如有體檢項目的差別,只需在當前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補檢未體檢項即可。
在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論不予承認,在跨省醫院體檢的,體檢結論不予承認。
(9)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2張(與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以上資料必須裝在標準檔案袋內,檔案袋封面必須粘貼《教師資格認定材料一覽表》(詳見附件6、附件7)。
檔案袋內除第1項《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外,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材料一覽表》提交個人材料項收取資料欄第2-6項(師范類)、第2-7項(國考)按序在左上角用訂書針裝訂一針成冊,7(8)項《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不裝訂,放置于裝訂項下面即可;用于證書發放的兩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在照片背面寫姓名后,用微量膠水點粘于空白A4紙(豎向)上(注意不要用大量膠水,避免用照片時無法完整揭下照片),按序排放在收取資料最后一頁。
僅供核對的相關證件原件不得裝訂,在現場確認后由申請人帶回。
材料完整,裝訂整理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暫不受理,待所有資料整理齊備后,再予以受理(在規定受理時間內)。
4.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提供材料參照上述材料進行。
(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面試:由寧夏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自行安排。
(四)認定結果公示及證書發放: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的所有申請資料(包括體檢結果)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各認定機構在官網發布認定通過人員名單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姓名(同一資格種類同一學科出現重名的,在姓名后加身份證尾四號數字進行區分)。
春季認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于2018年6月底前打印完畢,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于2018年7月底前打印完畢;秋季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于2018年12月底前打印完畢。具體發放時間可咨詢各認定機構。
現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持畢業證原件)到認定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和相關資料,認定機構必須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料申領表,申領人核對領取證書及資料袋內資料無誤后,必須簽字方可離開。(資料袋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委托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料的,被委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人委托書(詳見附件8)、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持畢業證原件)到認定機構領取,認定機構必須讓被委托人簽字,簽字完成后,領取物一旦遺失,后果自負。
附件: 1. 寧夏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發布平臺及聯系電話
2. 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
3. 學歷證明(非師范生)
4. 學歷證明(師范生)
5. 在讀研究生證明
6. 教師資格認定材料一覽表(師范類)
7. 教師資格認定材料一覽表(國考)
8. 教師資格證及相關資料申領委托書
9.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10. 寧夏教師資格認定材料準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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