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崗位的考生,進入資格復審階段必須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只需一項):
(1)考生與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聘用)合同;
(2)社保部門出具的考生參加工作后所繳納的社保或醫保等憑證;
(3)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國有企業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4)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黨政群機關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和工資憑證;
(5)考生個人檔案內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等。
2.報考崗位要求具備相應專業工作經驗的,考生應同時提供與單位簽訂的正規勞動(聘用)合同、社保或醫保憑證以及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專業工作證明。
考生提供的上述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偽造相關證明的,一經核實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追求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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