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麗教基〔2016〕19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直屬單位(學校):
為加快推進我市教育現代化,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規范高中招生秩序,促進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組織形式
2016年全市繼續實行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業考試”)。初中學業考試性質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時的省級考試,目的是全面反映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與命題、閱卷
(一)初中學業考試科目設置
1.文化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包括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共五科:
初中地方課程內容列入“社會·思品”考試范圍,包括省、市兩級地方課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英語聽力測試在條件成熟時,將采用人機對話模式進行。
2.技能測試
(1)體育考試。2016年,體育考試按《麗水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意見》(麗教基〔2011〕30號)執行,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考試,滿分30分。2017年,體育考試按《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麗水市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教基〔2016〕17號)執行。
(2)實驗操作測試。由各縣(市、區)教育技術中心(電化教育館)制定測試方案,并組織實施。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術測試。由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對學生進行測試,成績按A、P、E三個等級呈現,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測試工作須在三月底前完成。
3.總分
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設總分1、總分2、總分3:總分1=五科文化考試之和,滿分620分;總分2=總分1+體育成績,滿分650分;總分3=總分2+優惠加分。
(二)文化考試命題
今年我市初中學業考試的文化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市教研院具體負責,命題依據為《2016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
命題注重與社會實際和生活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探究能力、對學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體情境中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閱卷與成績評定
1.閱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采用網上閱卷的形式進行。
2.考試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優秀”為15%左右,“良好”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內。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線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劃定,等級制成績由各初中學校記錄到電子學籍系統中。學業考試成績待及格的學生,可參加各初中學校自行組織的補考,補考成績作為畢業評價依據。高中招生采用分數制成績。
三、初中學業考試報名
本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地報考的,由學校通過學籍系統集體報名;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學生,須持本人《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籍系統打印)和戶籍證明到縣級招生考試部門報名。
歷屆生和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學生基本信息》表(省內學生由學籍系統打印)和戶籍證明到縣級招生考試部門報名。
一個學籍只能報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報考。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務工人員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參加我市初中學業考試報考,并參加我市高中錄取:
1.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2.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
4.隨遷子女注冊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連續就學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細則,報名審核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
四、綜合素質評價
1.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指導轄區內初中學校認真制定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對全體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有三學年(2013、2014、2015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探究與實踐(綜合實踐活動、實驗操作),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由各縣(市、區)按各自制定的方案執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五、招生優惠
(一)身份類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5分錄取(憑外僑辦、臺辦證明)。
2.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錄取(憑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
3.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4.烈士子女(憑民政局證明),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5.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參照《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憑麗水軍分區證明)。
6.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參照《關于印發<麗水市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5個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麗委人〔2012〕3號)執行(憑市委人才辦證明)。
(二)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
2016年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競賽獲獎加分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麗水市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政策>的通知》(麗教基〔2014〕12號)執行。
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浙高招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文件精神,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高中招生優惠。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六、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規定,完善本地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統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堅持統一制定招生政策、統一工作部署、統一錄取平臺,加強各類招生的統籌協調,確保普職招生大體相當。
1.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分配生(含保送生)、普通生、民族生、特長生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申報工作另行文)。麗水中學、縉云中學委培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確定。
2.為切實加強優質特色普通高中建設,支持普通高中立足自身資源優勢,針對學生特點,開展多樣化特色辦學,決定開展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繼續開展委培生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工作的意見》(麗教基〔2016〕8號)執行,委培生招生另行文。
3.除有委托培養任務和有少數民族單列招生計劃的學校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市、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應主要立足當地招生,如要進行跨縣(市、區)域招生的,必須進行招生計劃申報,經批準后按計劃執行;需跨設區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4.繼續實行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標應達到招生計劃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須在招生前由各縣(市)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具備報考所在初中學校連續兩年以上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學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教育主管部門劃定。鼓勵各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擴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對農村初中學生可實行適當降分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縣(市)教育局確定。
5.中職學校按照“分級管理、屬地為主、設區市統籌”的原則,三年制新生由當地教育局負責審核錄取,優質特色專業可按一定比例開展跨區域招生。
6.中高職銜接5年一貫制、“3+2”分段制和五年制學前教育等專業面向全市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審核錄取。五年制學前教育專業的招生,在初中學業考試后,單獨提前進行。
7.已被錄取為保送生的學生是否參加初中學業考試,由學生就讀初中學校負責征求意見確定。其余學生均須參加初中學業考試,未參加初中學業考試的將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取得《浙江省義務教育證書》。
8.考生必須按規定報考,所有考生的報考信息和志愿填報信息(含放棄填報志愿)的紙質文本需經考生和家長進行書面確認,并報招生考試機構備存。
9.高中錄取工作仍實行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公布后,分縣(市)錄取的辦法進行。各高中根據考生志愿進行錄取,錄取規則和辦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各縣(市)教育局制定。
10.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為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需達到2A2P及以上。
11.實行特長學生單列招生。特長學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特長學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特長學生,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收特長學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初中學業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錄取方案中詳細列明,經主管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專業測試應在初中學業考試前完成,入圍名單經公示后報主管教育局。錄取名單須向社會公布。
12.各縣(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計劃單列、舉辦民族班等途徑和措施,切實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初升高比例。
13.有少數民族單列招生計劃的學校、民辦學校按計劃跨縣(市、區)招生時,必須經學校主管教育局和生源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共同同意,由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辦理新生學籍遷移,否則不能取得學籍。
14.市直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錄取,錄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細則。
七、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
1.高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計劃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達的2016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校新生學籍數量,未經同意計劃外招生不能取得學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遷移工作,9月20日學籍系統關閉新生遷移登記,9月30日前完成新生檔案遷移核準及入庫工作。
3.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分預錄取和退錄補錄兩個階段完成。在7月底前各縣(市)上報新生錄取庫,完成招生預錄取工作,9月15日前完成退錄補錄工作,高一新生學籍庫隨即鎖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遷移工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繼續實行月報告制度,在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間,每月25日報告一次招生錄取情況。
4.規范學籍變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轉學。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必須經主管教育局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核準,電子學籍方可進行變更。
5.對違反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未經就讀地和生源地教育局雙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讀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辦理學籍變更手續,不得轉接學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學校招生應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通過制度創新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培訓制度、監督制度、考評制度等,杜絕****現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學業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優惠加分名單、學生成長記錄冊的要求、考試費用、高中招生辦法(含收費標準、退費辦法、貧困學生的補助辦法)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誠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考試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參加施考、監考、閱卷、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培訓制度
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明確各項目測評和綜合評語撰寫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統一標準和尺度。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確保權威性與可信度。
4.監督制度
紀檢監察、教育督導、教育行政等部門應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落實領導責任制,同時制定相應制度,實行社會監督。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當地教育局或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范。對嚴重違反招生規定、擾亂招生秩序、剝奪學生考試權利的行為,將根據人事管理權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考評制度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初中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建立初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進行評價和考核。
九、附則
本《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麗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