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后復核的通知
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合格標準。我市將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的相關要求,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通過考試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復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復核方式
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務,本次提交考后復核材料采取網上提交的方式,無須到現場提交。考生可通過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首頁“系統入口”進入“網上業務辦理系統”(https://sz12333.gov.cn/tip/),具體提交程序和方法見《網上業務辦理系統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網上提交考后復核材料時間
2018年2月23日10:00至2月28日17:00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考試科目。
(二)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附件7)。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上傳的材料
1. 《2017年度執業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
6. 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 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均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后上傳提交。考生報考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字上傳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考后復核材料和考后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考后復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9日內請保證手機暢通,接收復核結果;也可根據系統提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詢復核結果。考后復核通過的考生,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放通知,可在網上《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7〕18號文的相關要求,對預合格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核發證書;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8100099。
附件: 1.201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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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